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12-09 17:3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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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工作方案》(潮201612 号)2019,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2018 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潮府办函〔201816 号)要求,结合实际,有序地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缩短办事期限,进一步提速增效。企业开办时间由年初4.5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并行办理,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同时,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承诺办结时限由原15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食品生产许可的核发、变更、延续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13个工作日,食品生产许可的补发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优化注销登记制度,办理企业简易注销354户。

      2.推进“证照分离”。我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对第一批106项涉企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19项、优化准入服务83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3.继续简政放权。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不含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登记等共19项行政审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分批调整下放到县区局(分局)办理。目前,已完成第一批5项审批事项的调整。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潮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今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共组织开展抽查行动1283场次,抽查市场主体8295户,部门联合抽查行动130场次,抽查市场主体435户。

       2.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企业公示责任,督促企业按时年报,今年我市年度企业年报应报企业22753户,实报21895户,年报公示率为96.2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年报率93%),列全省20个排名单位第7名。推进市场主体“死户”清理,截至11月份,全市列入吊销营业执照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200户,其中95户已吊销、89户正在立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92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033户。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检查经营户19878户,其中证照齐全7650户、无照(无须取得许可)7479户、无照无证3384户、有照无证1365户,责令改正1089户,立案查处69宗。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启动存量文件清理,开展增量文件审查工作。我市在2018年转发国家五部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和《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基础上,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要求市各有关单位上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清理表,及时全面开展清理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有关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经起草单位审查,没有发现违反公平竞争的文件。2019年,市、县(区)共审查涉及政策措施文件69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今年,共出台规范性文件2件,均依法依规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

       一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代拟的3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4份市委规范性文件按程序进行清理并提出相应的修订意见。三是按照《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普通行政规范性文件、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暂行或者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需要废止、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

    (一)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潮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划入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原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职能、市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职责,于1月初挂牌成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完成。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潮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型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执法证件,公示执法省,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治安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为执法人员配备具有录音、拍照、摄像等功能执法设备,设置专用询问室,用于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的询问工作。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起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均通过文字记录方式予以记录。

(四)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设立了政策法规科作为专门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部门,配备专职案件审核人员和法制员,承担全局案件核审工作。为保证重大行政处罚和疑难复杂案件处罚的合法性,对行政处罚存在争议的案件,组织召开案审会集体讨论,2019年共召开案审会3起。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共核审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25件。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及时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对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或者不在执法岗位的,不授予执法资格。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严格按照《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式启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潮府办函〔2015〕93号)要求,及时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转送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案件转送情况,确保申请人权利救济渠道畅通。2019年共转送行政复议案件8件。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智慧监管为技术支撑的新型监管模式,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组织推广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应用,推进全市执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是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健全完善机构改革后食安委工作规则和议事机制。强化市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对食品从种养源头、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无缝监管,深入推进“三小一市场”整治规范行动。贯彻落实《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要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清理整治。制定实施《潮州市2020年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在2019年确定30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的基础上,结合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情况,扩大快检覆盖面。巩固市城区主要路段食品经营规范提升行动成果,对市城区食品经营单位普查建档并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升食品经营单位持证率。开展网络餐饮平台专项整治, 对经营者主体资格公示情况进行核查,规范我市网络餐饮经营者公示亮证亮照。

     四是推进“互联网+阳光食品”工程,餐饮单位信息在线公示,后厨在线明厨亮灶,逐步实现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透明化。

五是“严防、严查、严处”要求,抓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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