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信息公开
为深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潮州市国资委持续完善内部人工成本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对委属监管企业2023年度工资总额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清算。现将潮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函告如下:
一、2023年度工资总额管理基本情况
2023年,为加强监管企业的薪酬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职工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2019〕5号)文件精神,市国资委坚持工资效益联动和激励约束对等原则,强化预算管理,采用核准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分级管理实施工资总额核定工作:根据各一级企业2022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情况,结合2023年度企业发展战略、经营预算情况,核定企业2023年度工资总额与企业管理者薪酬;指导各一级企业对其下属企业2023年度的工资总额及企业管理者薪酬进行逐户核定,并报我委进行备案。
2023年实际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共36家,比2022年增加4家,涉及在岗职工1010人。我委监管一级企业有4家,由我委直接核定;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二级及以下企业共32家,由一级企业核定后报我委进行备案,其中城建投集团下属企业9家,文旅投集团下属企业4家,潮农投公司下属企业1家,国源公司下属企业18家。
二、2023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
今年9月份,我委全面开展 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清算工作,并对各一级企业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常态化。
(一)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联动情况
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落实了工资效益联动要求,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符合联动机制要求。对盈利的企业,按规定调控其增资幅度;对亏损的企业,调减其全年企业工资总额,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使企业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上下浮动,合理控制企业的人工成本。
2023年度大部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基数以我委上年度确定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主要是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的完成情况与增幅情况,并结合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合理调控工资总额增减幅度。
(二)工资总额清算情况
2023年36家企业按照管理权限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数合计8181.44万元,工资总额最终清算数合计6913.76万元。2023年在岗职工人数合计1010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5万元,其中,职业经理人共有8人,工资水平较高,剔除职业经理人后,我委监管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48万元。
以2023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的清算结果来看,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36家监管企业中,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工资为5708元,具体情况如下: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薪酬水平都高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但大部分企业的薪酬水平较低。有2家企业虽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但增加的不多,处于1620元/月-2000元/月的薪酬水平,主要原因为企业主营业务市场低迷,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营业情况不理想,体量小、发展乏力,导致工资水平较低;处于2000元/月-5000元/月的企业共有17家,约占纳入统计企业户数的一半;薪酬标准为5000元/月-6000元/月的有3家,处于我委监管企业职工平均薪酬水平之间;6000元/月-7000元/月的有3家,7000元/月-8000元/月的有4家,数量较少;有7家企业(包含4家一级企业)处于较高的薪酬水平,人均水平在8000元/月以上。
(三)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取得的成效
1、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坚持工资效益联动和激励约束对等原则,切实做好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分级实施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初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企业进行工资总额调整。
2、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落实按劳分配原则,指导各监管企业完善企业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合理科学优化岗位设置,建立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薪酬标准,并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目前大部分监管企业的工资收入结构主要调整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建立健全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制度,优化考核结果应用,从制度上完善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
3、加强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的落实。实行“一岗一薪、易岗易薪”,完善全员绩效考核机制,实现工资收入的“能增能减”,进一步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为更好落实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我委在2023年第一季度开展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达到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的目的。
4、探索创新更多灵活的激励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指导企业制定《恒大车位销售激励方案》,并压实销售经营任务,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2023年4月份开始销售,到2023年底超额完成3亿的销售任务,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附件
2023年潮州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信息披露
现将本部门所监管国有企业2023年度工资总额信息披露如下:
备注:1.应发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应支付给本企业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
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在岗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
3.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为报告期内12个月平均的在岗职工人数。
4.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报告期内工资总额清算数与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