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国资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潮州市国资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潮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潮州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潮州大道与凤新路交界处东南侧,邮编:521011,电话:3905007)。
一、 总体情况
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条例》在市国资系统贯彻落实。一是多次在党委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科室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排查我委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提升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政务公开工作做在日常、严在日常,做到动态类信息经常更新,非动态类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更新,确保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三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依托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围绕国企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心关切,扎实推动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市国资委在潮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38条,其中通知公告信息5条,部门文件信息2条,部门工作动态信息2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国有企业信息公开2条,更新领导分工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我委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原则,高度重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本年度共办理答复市民诉求177件,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申请1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国资委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紧扣国企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中心任务,加大政务公开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力度。一是严格落实《潮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主动公开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和保密审查,进一步完善了审批制度、审批程序;二是明确了操作人员、审批人员的责任与权限,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三是持续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删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栏和机关效能建设公布栏,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二是用好潮州国资办公大楼LED显示屏,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创文创卫等宣传工作;三是以创建模范机关为抓手,坚持党建引领,切实转变作风,攻坚克难,着力打造活力国资。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二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三是及时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保障门户网站的安全运行,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对市政府办公室和第三方平台通报的问题拉单列表,及时整改反馈,全面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本年度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新形势下的国资监管工作新要求,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创新,实现公开形式更加多样化;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接下来,我委将采取优化措施进一步改进,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让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二是全面加强培训学习,强化与全市先进单位的经验交流,注重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进一步深化认识、熟悉业务,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公开形式,准确把握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宽度,拓展到公众关心焦点问题领域,传递国资国企声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委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潮州市国资委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