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严控成本费用,规范会计核算,防范财务风险、廉政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
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与现行政策法规相适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内控机制,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积极推进公司制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内控运行机制。企业财务会计机构、财务会计人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严格会计监督,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财务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加强收支管理,严控成本费用
各企业要按照《潮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潮国资[2019]56号)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工资总额管理。企业员工的工资(包括加班加点和值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都必须纳入年度工资总额中,并严格按照我委核定的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发放,不得超额计提和发放,同时要科学定岗定员,合理控制从业人数,严控人工成本;要按照《关于加强企业业务支出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潮国资[2018]54号)的规定,加强企业业务支出管理,严控业务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费用、通讯费用和培训费用等支出,确保实际支出不超预算。禁止用公款违规开支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等各种费用,严禁收送“红包”礼金行为,禁止向下属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转移各种违规支出,坚决杜绝滥发滥用现象;企业各项经营业务收入及往来资金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会计账户进行核算,不得截留、隐瞒、非法转移收入和资金,严禁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不得出租、出借账户。经济业务往来资金要按规定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结算,拒绝大额现金结算,入账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规,杜绝任何形式的“白条”入账。
三、加强对投资、融资和担保行为的控制
对外投资要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收益性、风险性、稳健性,严格对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等环节的审核和控制,避免高风险投资,防范投资风险。举债融资必须利用合法的融资渠道,在充分考虑偿债能力和赢利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坚持适度原则,避免盲目举债,禁止高利贷和非法集资,防范债务风险。对外提供担保必须严格控制,未经出资人同意,企业不得自行对外提供担保。为防范潜在债务风险,原则上不得为非国有全资下级企业提供担保。
四、加强对应收款项的清理和追收
企业要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对到期的应收款项要积极追回;对逾期的应收款项要定期对账确认并采取各种方式催收;对重大逾期的应收款项要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加强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监督检查
各企业要加强对下属企业(包括托管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所属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定期对所属企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经营业务活动的下属企业(包括托管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责成及时整改,对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促进所属企业财务收支制度化、会计核算规范化,堵住财务管理漏洞,防范廉洁风险。
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制度
各企业要认真编制财务报表,提高财务报表的编制质量和时效性,按要求及时向市国资委或上级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和重大财务事项。财务报表必须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弄虚作假。
七、重视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各企业要重视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把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同专业知识培训结合起来,促进财会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财会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理财,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八、严格责任追究
各企业要按照以上要求加强对本部和下属企业(包括托管企业)的财务管理,层层落实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相关财务人员负岗位责任。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市国资委将按照监管职责对企业财务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疏于管理造成经济损失、多领多用或违法违纪的,依照法纪和有关规定追回违规所得、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国资委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