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市国资委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委属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潮州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潮安委〔2015〕5号)和省、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月’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为认真组织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主题,通过开展“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法治意识,弘扬安全文化,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提高安全素养,保障安全发展。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委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促进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富裕潮州、美丽潮州、文明潮州、幸福潮州”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领导
市国资委“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汤儒杰,市国资委主任、党组书记;
副组长:陈海生,市国资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成员:委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五、活动内容
(一)委属企业(单位)要设置2015年“安全生产月”专用宣传专栏,加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常识的宣传,特别是加强垃圾填埋、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宣传教育工作。其中,长运公司要做好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落实“五不一确保”。
(二)委属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其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委属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于6月25日前将本企业(单位)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总结报送我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2266213,传真:2266103。
附件:《关于印发潮州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国资委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