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2023-04-11 15: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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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3〕5号)精神,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为做好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支持范围

  (一)主要支持在潮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潮州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及粤港清洁伙伴项目。

  (二)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 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三)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我市辖区内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 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且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完工核算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应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4月10日(含)之间,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1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2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征集。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发动并指导企业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申报材料。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如实完整地填写项目申请表等材料。异地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项目所在县(区)、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申报。

  (二)完工评价。申报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库的项目,请项目申报单位按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附件1)要求,并按文件要求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尽快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完工评价申报材料。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严格把关,对企业提交的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校核,注明与原件的核实情况后加盖公章,并在完工评价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最迟于4月30日前正式行文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提交完工评价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光盘)。

  (三)入库申报。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落实辖区内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按照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附件2、3)顺序编排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尽早报送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申报单位须将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电话:020-8869650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须加强对项目材料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在项目申报资料要件的复印件中逐页注明与原件的核实情况,并加盖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章;在申报资料中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4)、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5)、项目购置明细表(附件6)、申请承诺书(附件7)、储备项目汇总表(附件8)和要件审查表(附件9)、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0)中加盖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公章,择优推荐,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存在审计风险的一律不得推荐入选项目库,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正式行文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审核意见、申报承诺书、储备项目汇总表、要件审查表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光盘)。所有推荐项目均需进行现场审查,不得以书面摸底、建表等形式代替现场审查开展项目入库储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对项目进行完工评价和现场核查。

  (四)评审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程序组织专家对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4月10日(含)之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入库。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后,按规定做好项目轻重缓急程度综合排序工作,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按程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系统有关要求及时上线填报入库项目情况。未纳入项目库且未在相关项目库管理系统完成录入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五、其他要求

  (一)对申请入库的项目将进行竞争性评审优选,对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企业项目优先扶持,请各项目单位在申报材料中着重体现项目的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的先进性以及附上佐证材料,项目评审时将以此作为重要的评分依据之一。2024年省级财政绿色循环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对照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并提交申报资料,对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资料和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负责,逐页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存在获得省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不得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四)项目推荐单位需加强对项目资料的审核,严格把关,对要件(附件8)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逐页注明与原件的核实情况后加盖公章。要认真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环保信用评价、“信用中国(广东)”以及“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提供综合证明材料,并出具核实意见,作为评审入库要件,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和项目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加强项目监督,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对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五)入库后的项目材料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补充。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六)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附件:1.2024年广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

  2.2024年广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3.2024年广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库申请材料要

  4.2024年广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企业基本情况表         

  5.2024年广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基本情况表

  6.2024年广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

  7.2024年广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承诺书

  8.2024年广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入库储备汇总表

  9.2024年广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入库储备要件审查

  10.2024年广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1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1日     

  (电话:2304300,邮箱:jnk@czgx.mail.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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