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林业、中医药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3〕2号)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