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3〕6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组织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区(管委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通知》附件1),并提交佐证材料清单(见《通知》附件2)中要求的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二、请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产业链进行梳理,对符合《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组织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产业发展水平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治理服务完善、细分领域居于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三、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个,如有不同领域的产业发展水平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治理服务完善、细分领域居于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可推荐2个。
四、根据《通知》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认定的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基础上,择优组织推荐申报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再另行组织开展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
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将符合粤工信服务函〔2023〕6号要求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正式行文推荐上报文附上《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通知》附件1)、佐证材料(见《通知》附件2,其中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其他加盖骑缝章)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式3份,于2023年4月3日前送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3〕6号);
2.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3日
(联系电话:21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