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潮州市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的函

2023-02-20 15: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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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以及市府办〔函45〕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潮州市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组织制造业投资奖励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决策部署,也是落实省、市政府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政策措施的实际工作步骤。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将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事项抓紧抓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督促辖区内工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对待测算项目,加强项目评审监督,及时按规定完成好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工作。

  二、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及时组织辖区内总投资5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开展测算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测算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潮州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2、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

  3、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要求,一个申报项目只能对应一个立项文件,不能以打包拼凑项目和立项文件的方式进行申报。

  4、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5、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二)测算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内容(附件3)。

  2、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附件4)。

  3、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5)。

  4、测算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测算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6、测算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情况)(附件6)。

  7、测算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投资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附件7)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含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核算时应遵循发票和付款金额从小原则。

  8、测算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9、项目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证明文件。

  10、其他佐证材料。

  项目单位于2023年3月7日前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5份),报送至所在辖区工信主管部门。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三、其他说明

  (一)做好相关政策宣贯和解读工作。本次申报为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支持项目的入库通知包括支持范围、支持标准、支持方式、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等另行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指定本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统筹申报工作,及时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一对一”把政策要点传达到企业,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报尽报。

  (二)做好申报材料编制工作。按照省的要求,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的投资奖励资金相关材料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将不安排预算。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将申报制造业投资奖励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协调工信、财政等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对项目及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须加盖公章)及电子版连同测算项目汇总表(附件8),正式行文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投资科。无项目申报也请在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中注明“暂无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并盖章反馈。我局将依据项目情况进一步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以便及时报市政府审定和上报省工信厅。

  (三)加强项目后续跟踪和投资监测工作。按照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需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测算项目所获取的投资奖励资金,省财政予以清算收回。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对测算项目的跟踪服务,按规定报送项目台账,推动项目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既定投资计划。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或中途无法实施的测算项目,需及时上报情况并提出奖励资金处置方案,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清算收回奖励资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

  3.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封面及申请报告

  4.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承诺书

  5.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

  6.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

  8.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5日

  (联系电话:2120336,邮箱:jgk@czgx.mail.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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