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2〕4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市政府的批示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奖补对象为我市2021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0年小升规后2021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奖补标准为每家企业20万元。
规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奖补对象不包括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以及“跨地市”企业(省内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B市),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2022年潮州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财务报表(申请小升规奖补企业提供2021年财务报表,申请增长10%企业提供2020年跟2021年财务报表);
(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顺序提供材料,用A4规格纸装订,加盖公章后扫描制作成PDF文档,项目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做好本地区企业的申报组织工作,积极发动并指导企业如实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要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应申报、尽申报”,避免出现因为不知情而错过资金申报的情况。企业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属地政府(管委会)审核推荐。对企业申报材料,属地政府应加强审核力度,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后出具推荐文附上《潮州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于10月13日前报送给市工信局(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三)市工信局审核上报。市工信局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审核上报的企业名单按程序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小升规”奖补政策实施以来,对我市工业经济起到了上规模、促规范、稳增长的积极作用。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结合粤工信融资函〔2022〕41号、粤工信融资函〔2022〕42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企业应知尽知。
(二)广泛动员。今年是新一轮奖补政策实施的第一年,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用好用足奖补政策,广泛动员,营造上规的良好氛围,推动更多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
(三)加强审核。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推荐入库企业按照“奖补对象及标准”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上报企业资料、奖补名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可指定属地工信主管部门牵头统筹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工作。
(四)规范使用。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专项资金要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2〕42号);
2.潮州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
3.2022年潮州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