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潮州市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陶瓷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府办〔2017〕27号)等文件中关于“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策,鼓励企业创建省级或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做好相关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范围及标准
对我市企业在潮府办〔2017〕27号实施期间(2017年9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创建省级或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经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奖励10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奖励30万元。
申报企业除满足具体政策条款要求外,还需满足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于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申报程序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发动本辖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填写有关资料,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并以正式行文方式连同申请汇总表(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申报材料
(一)《潮州市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信用查询报告(报告生成时间为申报日前一周内);
(四)工业设计中心牌匾图片。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排序装订。(相关政策文件和附件可登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性。
(二)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励,于2022年10月14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并以正式行文方式将申请汇总表(附件1)、审核后的《潮州市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报送我局。
附件:1.潮州市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2.潮州市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9日
(联系方式:21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