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财工〔2011〕74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府〔2016〕16号)、《关于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潮财预〔2019〕43号)、《关于2022年度市级专项资金(非部门预算)的告知函》(潮财工函〔2022〕1号)、《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潮工信〔202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各单位自愿申请、县区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会议集体研究等,确定了2022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详见附件),并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现予以下达。本批项目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140.8万元,其中:节能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专题安排5个项目,安排资金共75.8万元;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专题安排4个项目,安排资金共25万元;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专题奖励20家2021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每家2万元,安排资金共40万元。
以上项目资金文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配合做好主管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估等后续监管工作。
凤泉湖高新区及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 1.2022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2.2022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
3.2022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各县区绩效目标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