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平台管理办法》)要求。
(二)须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处于有效期内。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推荐数量
示范平台: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可推荐不超过1个示范平台。我局将择优推荐。
三、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
(二)请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对推荐平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三)请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于7月1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并附上述材料各一式四份和电子光盘报送市工信局。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13号)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2日
(联系电话:2120086,邮箱:cgxzx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