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继续组织申报潮州市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的通知

2022-02-17 15: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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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技改函〔2021〕45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1〕46 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继续组织潮州市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主要支持我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载体建设,增强园区引进制造业项目的承载能力。

  1.支持符合条件的道路、绿化、供电、供水、供气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支持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污水处理等园区配套建设项目。

  3.根据“谁贡献、谁获奖”的原则,优先支持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所在辖区的园区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采用事后奖励的方式,择优支持。

  (二)支持标准: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已基本完成建设,按照其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最高不超过30%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奖励资金优先安排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所在县区的入库支持项目。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入库支持项目完成投资情况等因素,结合省下达我市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额度而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原则上应在产业园区内,或明确为产业园区的配套设施。

  (二)项目已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不重复支持

  (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已基本完成建设。

  (四)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 能耗、安全等有关政策要求。

  (五)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封面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潮州市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申请材料”,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支持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

  (三)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

  (四)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工程招标、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

  (五)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文件:

  1.已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审核结论;

  2.已基本完成建设但未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或相关完工佐证材料;

  3.未能在申报时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审核结论的,资金下达前需补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审核结论。

  (六)填写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3),并提供项目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发票及对应的合同、支付凭证等;

  (七)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有关文件,若不需要的项目则提供说明文件;

  (八)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

  五、工作程序

  (一)抓紧项目申报入库。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指定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统筹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的组织实施等工作,推动本地工信、财政、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和业务指导,加快组织申报支持项目工作。并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协调督促加快专项资金的拨付。

  (二)加强项目核实。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支持项目进行初审核实,遴选优质项目推荐申报入库。

  (三)及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加强项目审核把关,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对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完整性负责,于2022年2月22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文件(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5份)正式行文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组织专家评审和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市政府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和入库工作,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核实项目信息。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局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公示及上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按照程序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如发现项目单位有虚报、假报情况的,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拨款或追回已拨资金;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违法行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次入库申报仅适用2022年入库,今后将按照我市新出台实施细则执行。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单位须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负责。

  (二)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支持项目所属县区政府(管委会)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获得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四)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测算项目所获得的投资奖励资金,若省进行清算收回,则由使用投资奖励资金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省的规定执行。

  

  附件:1. 潮州市2022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申请表;

               2.潮州市2022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请报告;

               3. 潮州市2022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4.潮州市2022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报承诺书。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7日

  (联系电话:2120336,电子邮箱:cz21203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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