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第二批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2021-12-27 16: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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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第二批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79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第二批入库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2022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第二批项目入库工作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支持范围及方式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我市辖区内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我市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30%,且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存在获得省工信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不得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潮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企业,申报项目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

  2、申报项目必须是2020年及以后新建、扩建的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的项目(以项目建设备案证为准)。

  3、曾获得省节能降耗、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获支持项目已完工的,需进行完工评价(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4、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各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5、申报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2年2月15日(含)之间,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二)申报材料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批复相关文件(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以及项目完工评价材料。申报材料编写参照附件。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加强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情况审核。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投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应办理节能审查的投资项目,企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意见文件的复印件;对于不单独办理节能审查的投资项目,企业应提供投资项目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分析的相关材料或不需要单独办理节能审查的说明材料。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进行核实,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抓紧开展项目入库工作。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应于2022年2月8日前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提交申报材料,纳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

  (三)报送项目入库信息。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2年2月1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入库资料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民爆处),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储备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推荐文件(需说明初审具体情况)、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7)以及项目完工评价材料(一式一份)等。

  (四)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根据省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切块分配情况,结合我市入库项目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分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凤泉湖高新区、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附件:1.2022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第二批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5.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6.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7.2022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第二批入库储备汇总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7日   

  (联系人:许利焜、沈锋,电话:2304300,邮箱:cz23043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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