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11-11 09: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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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申报。要对申报材料按照粤工信服务函〔2021〕35号文要求进行严格审核,要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各2个,若推荐数量超过省允许的推荐数量,我们将择优推荐给省工信厅。2018年认定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2021年已到期)可再次申报,不计入今年各县(市、区)的推荐数量。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行文报送我局,将推荐文、汇总表和平台基地申报材料纸质版(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联系电话:2120086)。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1〕35号)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