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潮州市瓷泥产业园项目入园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5-03-21 11: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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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瓷泥产业园项目入园指导意见》经潮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1日 



潮州市瓷泥产业园项目入园指导意见

  

  为鼓励引导瓷泥企业入园发展,推动瓷泥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潮州陶瓷产业做大做强,提升潮州陶瓷区域品牌影响力,着力打造世界级的陶瓷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根据《潮州市瓷泥行业综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瓷泥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鼓励引导瓷泥企业搬迁入园发展,促进瓷泥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有效规范,企业守法经营,加快形成瓷泥行业园区化、集群化、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园区定义 

  本规定所指瓷泥产业园为潮州市潮安区登塘瓷泥产业园和湘桥区铁铺瓷泥产业转移园。瓷泥产业园的主导产业为瓷泥或陶瓷原料生产加工制造业。

  三、适用范围 

  瓷泥产业园重点支持瓷泥或陶瓷原料生产加工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瓷泥企业”),进园建设瓷泥或陶瓷原料生产经营项目,其他非瓷泥企业入园项目原则上应为瓷泥产业园配套项目或产业链相关配套产业项目(以下简称“入园项目”),如其他产业项目申请入园的,需经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四、入园条件 

  (一)入园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投资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政策、能耗与环境管理等政策要求。

  (二)项目单位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投资要求。瓷泥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土地价款等,下同)不低于1500万元,其中设 备购置额不低于200万元。其他行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额不低于400万元。

  (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亩均高质量发展贡献要求。瓷泥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等地上建筑物、设备和土地价款等,下同),达产后每年亩均高质量发展贡献不低于5万元,容积率不得低于所在规划单元规划控制要求。其他行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亩均高质量发展贡献不低于现行《广东省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经区域修正后的控制指标。

  (五)项目用地规模。提倡节约和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原则上每个项目用地规模不少于15亩、不高于50亩。确因重大优质项目需要,经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扩大用地规模。

  (六)项目建设原则上须一次性报建。

  五、入园程序

  (一)企业入园申请。由项目单位向瓷泥产业园属地园区管理部门(由县区人民政府指定)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入园。书面申请资料包括:1.入园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包括项目的功能和性质、建设内容、计划总投资、用地规模、建设期限、投产时间、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品类型、生产工艺等;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企业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服务机构编制。

  (二)入园条件审核。属地园区管理部门会同县区发改、 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报属地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属地园区管理部门代表县区人民政府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三)完善证件证照。项目单位按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根据项目性质,向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手续和证照。

  (四)办理供地手续。项目单位需通过招拍挂依法依规取得园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属地园区管理部门签订项目监管协议。

  (五)项目入园建设。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监管协议约定进行建设及投产。

  六、服务和监督管理

  (一)属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对瓷泥企业项目进园给予政策指导,协助办理有关手续,落实“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等惠企政策,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市自然资源局和属地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机制,灵活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入园项目工业用地,支持瓷泥企业进园发展。

  (三)项目单位因自身原因终止项目投资建设,提出终止履行土地供应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项目单位按程序报园区管理部门,经属地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园区管理部门按照双方签订的项目监管协议约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七、其他事项

  (一)属地县区人民政府需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配套文件或实施细则、项目投资协议及项目监管协议。在文件有效期内如遇到上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二)本指导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2025年03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03月20日,可根据执行情况适时修订。


  政策解读:

  关于《潮州市瓷泥产业园项目入园指导意见》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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