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22号,附件4,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潮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按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2.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对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3.市工信局对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省工信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2.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就合规经营情况征求网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对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通过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3.市工信局对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一步审核后、实地抽查后,按程序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工信厅对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
1.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
2.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就合规经营情况征求网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对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通过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3.市工信局对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一步审核、实地抽查后,按程序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本通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完成相关复核工作。
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通知到每家省级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企业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并按照《通知》附件5有关要求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文件名为:XX企业佐证材料),同步就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并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XX企业合规经营佐证材料)。同时将PDF文件对应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或凤泉湖管委会审核(申报材料需制作目录和页码,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骑缝章)。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四、推荐单位报送材料
根据《通知》精神,新细则实施时间较晚,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请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一)对审核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请于8月31日前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平台审核,并正式行文推荐,附上评价汇总表(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推荐部门骑缝章)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对审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请于8月31日前完成平台审核,并正式行文推荐,附上认定(复核)汇总表(附件2、3)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推荐部门骑缝章)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新细则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汇总表。
(二)严格审核推荐。请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方式,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对企业的合规经营进行审查,不符合合规经营要求的不得推荐上报,对推荐上报企业的资料真实性和合规经营符合性负责。
(三)加强服务指导。要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力度,服务好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并提交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有关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各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严禁对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
2.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22号)及相关附件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