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潮州市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的要求,经组织申报、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局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核、局党组会审议、公示(无异议)等程序确定了广东非凡实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入库项目。
按照我市项目入库情况,《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3号)下达了我市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145万元,并同步下达了我市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按照粤工信融资函〔2024〕3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会审议同意、公示(无异议)、报市分管领导审批等程序,确定了我市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附件1、附件2)和绩效目标(附件3)、任务清单(附件4),现予以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抓紧完成资金下达工作,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及时抄送我局备案。
二、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切实加大用款单位的指导力度,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落实用款单位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等后续监管工作。同时,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用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纠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和区域任务清单,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下达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审计检查等工作。
请各县、区在资金下达文件印发后,每月25日前将资金拨付进度及使用情况(附件5)盖章版及可编辑版书面报送我局。
附件:1.潮州市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安排计划汇总表;
2.潮州市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安排计划明细表;
3.潮州市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绩效目标分解表;
4.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任务清单;
5.潮州市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拨付进度及使用情况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