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目标,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开展工业节能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财工〔2011〕74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府〔2016〕16号)和《关于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潮财预〔2019〕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2022年工业节能工作重点,现就组织2022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深入贯彻国家、省和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节能降耗、推进“双碳”工作,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工作目标,统筹考虑资金安排,创新资金支持方式。
(二)依法依规、公平公开。采用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选优,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集中扶持、适度倾斜。资金安排重点支持工业节能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工作,适度加大对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支持力度,推动经济向低碳化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四)强化监督,绩效导向。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支持本地区辖区内开展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已经列入省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枫江流域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3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二)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2022年市、县、区行政机关、节能减排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业节能培训、宣传、项目验收,市直行政机关、节能减排相关行业协会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县、区行政机关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三)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潮州市(2021年度)清洁生产企业”的单位按照2万/家给予直接奖励。
三、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潮州市区域内的企业,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的项目,尚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在县区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且2021年1月份以后已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二)项目承担企业近两年缴纳的税收总额有增长;
(三)曾获得国家、省节能降耗、节能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获支持项目已完工的,需进行完工评价(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四)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各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综合利用量不低于2万吨/年;
(六)设备投资不低于4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县(区)、凤泉湖高新区企业项目向企业所在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申报,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审查、填写《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并正式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企业项目直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所需材料:
1、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
2、资金申请报告: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建设情况、项目试产投产情况。
(3)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包括项目涉及需要的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情况。
(4)项目投产实施情况,当前项目经济效益情况、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效果。
3、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4、项目立项的备案、核准或者审批文件。
5、项目竣工验收证书及附件材料。
6、项目涉及需要的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有规定须验收的验收文件。
7、项目单位2020年和2021年缴纳税款证明(原件1份)。
8、项目单位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9、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10、2022年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11、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2、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含工作计划)。
2、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3)。
3、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4、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三份(A4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1份(刻1张光盘贴标签)于2022年4月15日下班前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六、申报项目数量
申报项目数量分配按市直、县(区)、凤泉湖高新区为基本单位,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原则上每个基本单位不超过2个,全市不超过10个;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原则每个基本单位1个,全市不超过6个。同一单位不得同时申报两个项目。
七、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完工评价等相关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八、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许利焜 沈锋,电话:2304300,邮箱:cz2304300@163.com。
附件:1.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3.工业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4.2022年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企业项目);
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