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9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19〕623号)、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 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关于做好 2019 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 2020 年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便函〔2019〕247 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扶持产业的范围
在原有财政扶持政策明确的发展重点(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之外,将我市陶瓷、食品、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健康等产业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二、申报专题及扶持标准
(一)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事后奖补。对固定投资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
(二)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
(三)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四)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珠西各市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
(五)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以股权投资方式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
省工信厅根据前期摸底和征求意见,对原有扶持政策做了适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1、8。
三、申报材料
(一)各专题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
(二)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6)、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二)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五、审核要求
(一)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精神,项目的申报、评审、分配、公示及验收等工作由市级工信部门单独负责,市级财政部门不予参与。
(二)各县(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粤经信技珠西〔2018〕79、95号和本通知要求,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等进行校核、审核,在企业申报资料要件的复印件中逐页注明与原件的核实情况,并加盖各县(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公章;在申报资料中项目申请表(附件2-1至2-5)、申请承诺书(附件3)、要件审查表(附件4-1至4-3)、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6)和项目汇总表(附件13)中加盖各县(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公章,择优推荐。
(三)各县(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9月5日前正式行文(正式文请附上要件审查表和项目汇总表,市直企业请直接行文上报)连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含申报材料、要件审查表及汇总表电子档及光盘一份)报市工信局(装备和材料工业科)。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包括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并加盖公章)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申报资料一经报送,原则上不再受理补充资料。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2.各专题项目申请表(2-1至2-5);
3.项目申请承诺书;
4.要件审查表;(4-1至4-4)
5.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6.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封面参考格式;
8.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19〕623 号);
9.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版)(仅用于首台套专题);
10.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仅用于首台套专题);
11.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 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
12.项目汇总表(县区填写);
13.关于做好 2019 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 2020 年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便函〔2019〕247 号)。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9日
(联系人:装备与材料工业科,罗松平 陈新基;联系电话:2120316;传真:2120330;电子邮箱:czgx21203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