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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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0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1526号)精神,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粤办发〔2018〕29号)和《潮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潮办发〔2018〕28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 2020 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2020 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工作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一)深入贯彻国家、省和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
(二)采用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选优,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资金安排重点支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
(四)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支持范围、方式及标准
(一)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已列入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重点支持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园区实施的循环化改造项目。
(二)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重点支持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创建项目。
(三)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辖区内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以上支持方向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30%。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在潮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企业,申报项目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
2、申报项目必须是2018年及以后新建、扩建的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的项目。
3、曾获得省节能降耗、节能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获支持项目已完工的,需进行完工评价(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4、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各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5、申报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重点支持省级以上园区,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
(2)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不低于10万吨/年。
(3)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18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清洁生产技改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园区基本情况表(附件2-1)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申报材料编写参照附件4-1。
2、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2)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申报材料编写参照附件4-2。
3、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单位基本情况表(2-4)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申报材料编写参照附件4-3。
4、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应提交: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3)、“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和香港公司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入库摸查。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市的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从源头抓实项目储备工作。各单位可先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进行摸查统计,于2019年8月25日前根据项目摸查情况填写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7)报我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二)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附件1-6)及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所属地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9月10日前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三)项目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各单位推荐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论证。对于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奖励项目,审核无误后可直接入库;对于其他直接补助项目,按照“突出重点、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原则,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
(四)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根据省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切块分配情况,结合我市入库项目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分配。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附件:1.2020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发展用途)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5.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6.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7.2020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发展用途)入库储备汇总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26日
(联系人:施练超、沈锋,电话:2304300,邮箱:cz23043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