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听众反映的问题及答复

2024-10-31 11: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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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9月18日、9月25日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为群众解答路面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和违法处理、车驾管业务和交通设施设置等问题,接受群众的咨询,倾听群众意见,解决实际问题。现场共接受听众咨询问题34个,直接解答32个,未能解答2个,其中2个未能解答的交通设施设置问题,已在节目结束后开展现场调研,来电听众对解答均表示满意和接受,具体如下:

  问题一、参加“学法减分”有次数限制吗?申请“学法减分”期间,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学法减分?

  答:您好,参加“学法减分”没有次数限制。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时,不可以继续申请学法减分。按照相关道路交通法规,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问题二、湘桥区绿榕西路与潮州大道交界的红绿灯(左转往红树林小区)通行时能否延长?

  答:您好,该路口交通压力大且早晚高峰均处于严重拥堵状态,特别是南北方向车流量巨大。目前该路口高峰期间交通流量已呈过饱和状态,红绿灯信号配时已难以满足各方的通行需求。我支队在高峰期间采取人工干预、路面民警管控等多种措施,从路网协调、区域联动控制等方面综合考虑,结合该路口交通流量的实际变化情况,对该路口红绿灯配时进行干预和分配,以确保该路口路段高峰期间道路交通的有序畅通。后续我支队将加强对该处路口的信号配时的观察,合理优化路口信号配时,在高峰拥堵时段技术人员会进行手动调控增加绿灯时间,缓解道路压力。

  问题三、驶过停止线后停下来,待到下次经绿再通过是否闯红灯)?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从第一张照片可看出,当时已是红灯车辆还继续通过,已违反法律法规。

  再对照《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取证照片要求:1.三张照片上对应车道上的交通信号灯都为红灯;2.第一张照片车辆在停止线内;3.第二、三张照片车辆有位移的迹象(车辆有向前移动)。该宗违章证据确凿,处罚依法依规。

  问题四、“一大队一中队”办公地址变更至哪?

  答:您好,交警支队市区一大队一中队目前已搬至湘桥区潮州大道与高新路交叉口东60米(原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办公地址)。

  问题五、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是如何定性为不礼让行人?

  答:您好,人行横道(斑马线)是法定交通标志标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当行人踏上斑马线时,车辆就应减速、停车礼让。人行横道前也有白色菱形图案(提醒提前减速的标志标线),减速的标准是当看到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立即安全停车。

  对于礼让标准,中央电视台已有宣传,当行人踏上斑马线时,行人所在车道及下一车道都要停车礼让。具体可在“广东交警”微信公众号2023年11月3日推文“STOP!礼让行人别纠结,说停就得停,粤守规粤安全”。

  问题六、如果收到名下的车辆在某处违停或者其它交通违法的信息但是自己的车辆根本没去到该地方,怀疑自己的车辆被套的时候该如何应对?

  答:您好,首先应该下载手机端的“交管12123”APP,按提示捆绑认证好,并查询自己名下车辆是否有违章记录,如果刚刚发生的违章,请隔天再一次查询,因为系统偶尔存在网络延时的情况,如果隔天再次查证没有该信息所描述的违章情况,可以确定该信息为无效信息,可以不用理会。特别提示:此种信息也有可能是诈骗信息,请不要点击信息所提供的任何连接,并支付任何费用。另外,如果“交管12123”里确实存在违章记录,可以持名下车辆的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到车辆所属辖区的交警大队办理窗口报案。

  问题七:粤东城际轻轨工程特别是潮汕公路路段围蔽工程多,道路通行宽度缩小,车流量大,车辆通行度降低,交通容易出现缓行态势,如何解决?

  答:您好,交警部门将以“疏堵保畅”为工作重点,增派警力指挥路面秩序,同时对施工道路加强勤务管理,对周边道路乱停乱放车辆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进行劝离,营造较好的通行秩序。

  问题八、(1)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当事人应怎么办?

  答:您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2)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有哪些渠道,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您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复核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渠道递交复核申请:(1)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2)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警部门以邮政当日寄出邮截日期为准)。

  复核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别人的还需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3)申请人联系电话;(4)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问题九、我住在恒大名都,现周边学校和住宅区较多,但是听说接下来大货车能在北站二路通行,属实吗?

  答:您好,交管部门发布了《潮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禁止重型汽车进入市城区通行通告意见的公告》,收到居民、企业等的意见反馈,对大货车通行路段提出不同的看法。鉴于征求意见期间,凤凰大桥未正式通车使用,相关设施尚未完善。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凤凰大桥正式通车后的通行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调研。对大货车通行路段进行研究,后再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

  问题十、多久可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答:您好,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问题十一、驾驶证期满换证,都需要什么手续?去哪办理?

  答:您好,可以先去有联网的医院进行体检后,本人带身份证、驾驶证、近期免冠白底小一寸相片两张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可以办理。或者去有联网的医院体检后,在“交管12123”APP上在线办理。

  问题十二、电动车是否需要上牌?如需要应如何上牌?

  答:您好,电动车是需要上牌的,您可以到市内各邮政网点进行上牌。

  问题十三、我发现我有无戴安全头盔的违章,为何我不清楚?如何处理该违章?

  答:您好,驾驶二轮摩托车、轻便电动车等机动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若驾驶员没有佩戴,路面交通警察设备会进行抓拍,后续有短信通知,违法当事人需带齐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无牌无证车辆请携带车辆发票、车辆合格证)前往相应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同时可以核查抓拍的违法照片(或登录“交管12123”APP核查)。

  问题十四、我的车辆被交警查扣了,请问去哪里领回?

  答:您好!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无牌无证车辆请携带车辆发票、车辆合格证)前往查扣车辆的交警中队认领违法单据,再前往相应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凭车辆放行条、行驶证(无牌无证车辆请携带车辆发票、车辆合格证)领回车辆。

  问题十五、为什么我收到短信通知我车辆违停,我挪车后,有时能查到处罚信息,有时查不到?

  答:您好,若该道路是在严管路的管制下,车辆违停执勤人员是立即采集违法信息进行上传,短信是通知驾驶员需立即到现场移车,否则交警部门将进行进一步的处罚。若该道路不是严管路的情况下,车辆收到违停短信通知,若驾驶员10分钟内驶离车辆,交警部门将不进行违法信息上传。

  问题十六、为什么违章处理没有首违警告?

  答:您好,首违警告需要结合处理违章的驾驶员和车辆本身在半年内的违章情况,交管系统后台会自行进行判定,并非人为操作。

  问题十七、(1)“交管12123”APP可以处理异地违法吗?

  答:您好,可在手机“交管12123”APP违法处理页面,根据引导进行自助处理。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处理的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1、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2、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3、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未达到12分。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驾驶人还可以在平台自助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无记分交通违法,或者处理备案机动车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对交通警察现场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驾驶人也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缴纳罚款。

  (2)“交管12123”APP异地违法处理流程?

  答:1、打开手机,在手机桌面上找到“交管12123”APP并点击打开。

  2、登录自己的账号后,在首页中找到【机动车违法】并点击打开

  3、进入机动车违法选项中可以看到我们自身的机动车车牌号,同时在下方显示的是【违法未处理】,点击我们的车牌号。

  4、进入个人驾照详细页面后,可以看到在【未处理】下面有一个违停的违章,选中这个违章并点击右下角的【处理并缴款】。

  5、点击缴纳罚款后会提醒我们电子监控违法处理业务的规则,点击【阅读并同意接下来会进入违章处理的界面,这里需要输入手机的验证码,点击【确认缴款】。

  6、最后进入的就是支付违章的罚款,点击右下角的【去付款】根据提示完成付款即可。

  7、处理过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处理违章,处理成功后返回到机动车界面,可以看到车辆状态显示为【正常】了。

  问题十八、新车购买后会贴膜,有时会更换自己喜欢的色泽,这种情况是不是就得重新进行备案,如果车辆是贴了大型的公仔贴纸,是否需要备案?

  答:您好,对于大面积贴纸,且超过三种颜色的,是需要备案的。

  问题十九、最近在古城周边发现一批新的抓拍设备,请问是抓拍什么行为的?

  答:您好,这批设备主要是抓拍违停行为的,若该道路不是严管路的情况下,车辆收到违停短信通知,驾驶员10分钟内驶离车辆,交警部门将不进行违法信息上传。

  问题二十、电子驾驶证可以截图使用吗?

  答:您好,不可以。为确保信息的实时性和有效性,电子驾驶证是不能截图、打印下来使用的,它必须通过登录“交管12123”APP出示。

  问题二十一、请问在转向的时候需要打转向灯吗?

  答:您好,需要的,在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在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问题二十二:喝了酒能否驾驶电动自行车?

  答:您好,喝酒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但这只是一种管理的措施,该规定的制定,目的就是为了群众出行安全。首先,目前部分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如果饮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其次,饮酒后会对人的视觉、触觉、反映能力、精神状态等产生影响,严重危害安全驾驶。此外,如果饮酒后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将拒赔,而且在事故责任上还属于加重情节。所以,为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饮酒后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

  问题二十三、驾驶车辆通过斑马线的时候,如果是开车缓慢通过是否算礼让?

  答:您好,不算让行。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车主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看到行人后,往往选择缓慢通行,一边观察是否会撞到人,一边缓慢通过斑马线。虽然这类行为有避让行人的举动,但是却没有做到礼让的原则,属于明显的与行人争道现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礼让与避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即便行人存在翻越护栏、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在法律上都要求机动车必须避让。而礼让则是必须保持行人的优先通行权。

  问题二十四、上黄牌的电动车该行驶什么车道?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黄牌电动车从机动车类型属性来讲,属于普通摩托车的范畴,应在机动车道行驶。驾驶黄牌电动车需要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并且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遵守有关机动车的各类相关法律法规。

  问题二十五、:我们在路上时会遇到停车或行车的时候会有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此时遇到红灯,避让相关车辆被处罚了怎么办?

  答:您好,现在部分车主由于担心被扣分,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不敢为了避让消防车而往前行驶。其实当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时,社会车辆主动避让特种车辆而闯红灯的,不会受到处罚。相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主动避让的,将可能面临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另外,因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而闯红灯被抓拍,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申诉或到事发地交警部门“1号窗口”反映情况,在情况核查属实后,交警将会撤销这宗处罚。

  问题二十六、辖区大型住宅区较多,且辖区区域属于城乡结合部,居民、村民以及外地务工人员密集混杂,人车多,对停车位需求大的问题如何解决?

  答:您好,交警部门将根据辖区情况,若道路条件允许,将视情况施划停车位,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问题二十七、汽车在经过积水路段时,无减速慢行导致积水溅到人身上,是否可处罚该行为?

  答:您好,若遇到此种情况,当事人可向交管部门提供相关照片、视频、汽车号码,交管部门将在核实后对车主进行处罚。

  问题二十八、我在外地租的外地车,但是在潮州违章,能否在潮州处理?

  答:您好,可以的。用户可在手机APP交管12123违法处理页面,根据引导进行自助处理。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处理的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1、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2、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3、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未达到12分。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驾驶人还可以在平台自助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无记分交通违法,或者处理备案机动车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对交通警察现场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驾驶人也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缴纳罚款。

  问题二十九、我住在潮安彩塘,近期彩塘路面出现许多无牌叉车上路以及货车,疑似超载,交管部门如何解决?

  答:您好,对于您所提及的问题,交管部门将落实潮安大队进行整治,对货车涉牌涉证、违法改装、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步进行查处,切实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问题三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直接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规则?

  答:您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问题三十一、我在车行买了一部电动车,车行说那车属于新国标的能入户,请问可以入户吗?

  答:您好,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交警部门必须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对符合新标准的且具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核发正式牌证,如果你的车是属于新国标的且具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办理入户。

  问题三十二、交管部门对于民警执法态度是否有考核?

  答:您好,对于路面执勤的民警、辅警,交管部门一直秉承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对待群众及当事人。支队也有实行每月、每季度“平时考”考核制度,若有执法态度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平时考”中扣分,最终分数将影响年底评优评先。

  问题三十三、我是潮州大道碧桂园的住户,每天需接送小孩到城南中英文学校读书,最近发现北站二路能通行,但北站二路与立信路交叉口早高峰过于拥堵,交管部门能否在该路口设置红绿灯?

  答: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交管部门将落实相关部门实地考察(后续已安排技术人员收集该路口全天车流量及周边路网等相关数据,根据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第5条研判分析路口类型、流量、交通事故和路口综合条件,北站二路-立信路路口暂不满足路口新建信号灯条件)。

  问题三十四、恒大山水城出外环北路的绿灯过短,能否延长绿灯时间?

  答: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交管部门将落实相关部门实地考察(后续已安排技术人员收集该路口全天车流量及周边路网等相关数据,结合该路口交通流量的实际变化情况,发现在7:00-7:40时段由山水城往外环北路方向车流量激增,故出现部分车辆二次排队现象,现已将该路口北进口7:00-7:40时段配时由30秒调整为40秒,并根据路口实际交通情况微调全天配时方案,提高通行效率,以确保该路口各方向交通的有序畅通。在经过大约一周时间的观察后,该路口配时方案已满足各方向车辆通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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