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意义
2011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粤发改投资〔2011〕1192号),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4〕2129号)、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六条“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审批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工程项目造价、质量管控改革”专项改革,按照“质量第一、造价可控”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将评价成果作为后续投资决策与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系统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项目全周期运营能力。我局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2号)、《潮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潮府规〔2020〕14号),参考《关于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粤发改投资〔2011〕1192号)、《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4〕21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潮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2号);
2、《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4〕2129号);
3、《关于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粤发改投资〔2011〕1192号);
4、《潮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潮府规〔2020〕14号)。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设置六章,包含总则、职责分工、后评价工作程序、后评价工作管理、后评价成果应用和附则。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制订依据、办法适用范围、概念定义、原则和后评价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4条。主要是明确发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职责。
第三章:后评价工作程序,共6条。主要是:制定工作计划、选择项目、项目单位开展自我评价、评价机构的遴选及评价工作的实施。
第四章:后评价工作管理,共3条。主要是明确项目单位的职责、工作要求,明确后评价实施机构职业道德要求和相关惩处,明确“谁委托,谁出资”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后评价成果应用,共4条。主要是明确项目后评价成果作为政府投资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附则,共2条。对《办法》施行时间和施行范围作出规定。
四、解读形式
本解读材料与《办法》同步在潮州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2023年9月16日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