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资产管理 阳光运作国有资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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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潮府[2015]52号)和《潮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潮府[2015]53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加强、规范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17年上半年,我市抓好资产处置收入管理,严把资产处置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申请处置的资产,严格按照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手续,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资产使用状态、专业机构鉴定证明等因素进行批复,对尚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求单位继续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闲置的资产进行调拨配置给意向单位,最大限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对于以变卖、出售等方式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处置资产进行评估,并按不低于评估报告出具的评估价格通过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处置。截至本年度6月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54.94万元,其中共有22个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资产,拍卖起始价共11.47万元,成交价共31.57万元,成交溢价率达175.24%。
同时,我市已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为确保市直各单位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加强对有关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的监管工作,通过对经营性资产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处置资产进行评估,并按不低于评估报告出具的评估价格通过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截至6月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上缴租金收入1163万元,已完成租金收入预算的4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