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实行家禽集中
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
潮府规〔2023〕5号
为加强我市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市城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5日起,湘桥区、枫溪区的以下区域划定为活禽经营限制区,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一)南起绿榕南路,往东沿南堤路、环城东路,北至北美路、春荣路、新洋路北段、绿榕北路,西至潮州大道中段和潮枫路西段,延伸至潮汕公路与绿榕南路交汇处。
(二)南起新风路,西至银槐西路,北至安丰公路、外马路,东接新风路。
具体见附件《潮州市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示意图》。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再设立活禽批发、零售市场。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所有零售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不得进行活禽交易,不得在现场宰杀活禽。
三、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经营者应当经营符合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湘桥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维护活禽经营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各级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家禽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六、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发现非法活禽交易的,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七、本通告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