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担当意识 扎实履职尽责
——潮州市人防办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随着创业大厦公共防空地下室移交手续的正式办理,标志着潮州市人防办历时20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全面的解决,体现了潮州市人防办领导班子的责任担当,坚强有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这一问题,是近年来巡察和审计反馈的重点问题,也是困扰多年的问题,潮州市人防办在省办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公开公正,保护资产”的原则,经过不懈努力,克服重重困难,终得以妥善解决,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大力提升了人防形象,为潮州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积极沟通协调,妥善解决与市第二建设安装总公司定案决算问题,为全面解决打下基础。
创业大厦公共防空地下室是2001年潮州市人防办与潮州市创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项目,经省、市批准同意建设,工程先后跨越时间16年(2001~2017年),由于与总承包单位市第二建设安装总公司对工程审核金额、原签订合同存在不同意见,一直未能定案,施工单位多次追讨工程款未果,无法支付材料款,部分工人拿不到工资也产生不稳定因素,10多年来,有关部门先后召开21次协调会,均无法解决问题。本着对历史负责,为及早解决遗留问题,现任领导班子积极寻求各种解决办法,主动上门听取各方意见,进行沟通,并向律师进行咨询,经多方调研后市人防办于2016年向市政府进行专题请示并得到同意,办领导精心准备,组织召开第22次协调会,会上,市人防办引导各方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相互理解,经过艰苦的谈判协调,终于达成共识,为最终解决问题打下基础。同年,市人防办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工程进行专项审计,市发改局以《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批准同意由原来总投资额900万元追加至1258万元。2017年8月完成该项目的结算定案工作,妥善处理了历经16年之久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运用法律手段,打赢与潮州市创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两宗诉讼案,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为彻底解决创业大厦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合法权益,并为后续创业大厦的开发利用扫清障碍,2020年6月份潮州市人防办委托律师事务所依法通过法律程序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就创业大厦公共防空地下室租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2020年11月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租赁合同纠纷提起二审诉讼,经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将防空地下室交还市人防办,追回场地使用费及滞纳金56.76万元。2020年6月市人防办对潮州创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北楼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依法追收应缴易地建设费,并发出书面通知,2020年12月潮州创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对依法追收易地建设费事项向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市人防办积极应诉,经法院判决市人防办胜诉,依法追回易地建设费166.2万元。共计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潮州市人防办将继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前行动力,磨砺过硬的作风,发扬敢于直面困难、克服困难,解决困难的工作精神,乘势而行,用法治思维和担当意识来干事创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把潮州人防工作推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