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本规划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详见附件《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
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位于潮州市饶平县城(黄冈镇)西南部、钱东镇南部,规划面积181.74公顷。
2.总体目标
通过区域资源要素的整合,积极承接深圳乃至大湾区化工产业转移,为深圳“20+8”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产业发展空间;优化潮州市化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助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潮州市提供新的经济增长极,帮助解决就业,改善民生;加快推动国内关键材料核心技术的攻关,提供从创业到创新的全链条服务,形成一批骨干企业和创新平台,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3.产业发展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委实施“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深圳、潮州两市依托新一轮对口帮扶协作关系,围绕深圳“20+8”产业集群外溢发展需求及潮州“十四五产业规划布局”,在潮州港经济开发区设立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基于“一条主线,多板块融合”的发展思路,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发展主线,积极培育电子化学品、医药原药及医用材料、新材料及高端日化、新型储能、绿色产品五大产业板块,并通过现代化的生产管理体系和智慧园区的建设,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引领国家战略性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落实相关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并严格实施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下文链接查看《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征求意见稿。
纸质报告书: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第四条。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本规划范围周边的居民和单位,及关心本规划开发建设的专家、政府人员、群众等。
五、获取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文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有意见或建议,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在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内提交给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规划实施单位: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768-2602801
通讯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大道中段管委会大楼
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20-85648551
邮箱:353297757@qq.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是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8日。
附件: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版.pdf
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