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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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19:56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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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和《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办发〔2016〕1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

(二)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三)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二、工作内容

(一)办公室负责明确政务公开新要求及内容,负责牵头组织各科室局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

(二)分管领导负责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三)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全体工作人员,并及时上传政务公开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各科室局工作人员要对政务公开新要求、重点内容理解透彻,认真查找,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扩展。

(二)及时部署,快速上传。由办公室负责准确传达准确新要求、新内容,快速上传各科室局上交的政务公开内容。

 

 

 

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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