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6号建设答复的函
蔡溢胳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始终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为我市抗击新冠疫情取得重大成果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社区排查、追踪随访、隔离观察、健康教育等社区防控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总体服务能力水平相对较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近年来,我市着力提升基层防病治病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努力建设健康潮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推进强基项目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和软件建设两大类,全面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重点支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服务能力,各级财政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共投入资金约110000万余元。
(一)推进县级医院建设
饶平县、潮安区县(区)级综合医院升级建设项目包括异地新建及改扩建等8个项目(包括潮安区人民医院升级建设项目、潮安区中医院新建项目、潮安区妇幼保健院升级建设项目、饶平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升级建设项目、饶平县中医医院升级建设项目、饶平县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升级建设项目、饶平县新丰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为饶平县第二人民医院项目、饶平县第三人民医院、饶平县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项目)。目前,除饶平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升级建设项目已完成基础建设正进行装修作业,预计于今年第三季度投入使用外,其余7个项目都已全部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二)加强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
2017-2021年,省、市、县、镇各级财政共筹集配套资金约1.6亿多元,共完成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778所共6.2万多平方米,其中,2017年完成建设199所,2018年完成建设396所,2019年完成建设村卫生站90所,2020年完成52所,2021年完成建设村卫生站41所。至目前,我市已实现村卫生站“应建尽建”,完成我市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任务。我市所有公建规范化的村卫生站一律按省《广东省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新建类卫生站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改建类不低于60平方米),设施配置、室内布局、室内要求、外观、装修要求和标识标牌都有明确规定,规划有诊断室、治疗室、候诊(观察)室、药房、公共卫生服务室等,配备听诊器、血压计、诊疗床、清创缝合包、健康一体机等38种设备。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完成后,经市、县(区)、镇验收,并通过合法程序,落实村卫生站的法人和负责人,加强对公建规范化建设村卫生站的跟踪管理,全面投入使用。我市各县区能落实村卫生站的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发挥公建规范化村卫生站的社会效益。2020年9月,针对部分村缺乏村医,存在村医“空白村”的情况,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对已建村站逐个排查,制订村医“空白村”卫生站由镇卫生院医生定期巡诊制度,并统一制订村卫生站村医(镇卫生院派驻医生)上岗牌,由镇卫生院派驻医生进驻的村卫生站应在显眼位置张贴定期巡诊人员巡诊时间安排信息明示牌,内容包括派驻医生(专家)姓名、联系方式、巡诊日期、巡诊时间(每个村站要确定固定的巡诊时间,如每周一或周三等)等等,确保村卫生站全面投入使用。
二、抓好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我市当前医疗机构人才匮乏,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人才总量少,存在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情况。为解决基层医疗人才问题,各县(区)不断加大引进基层卫生人才的力度,想方设法引进、留住人才,同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认真组织开展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列入我市“杏林新绿计划”,通过“杏林新绿计划”引进的卫生人才享受相应待遇。2021年,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分别参加、组织了几次公开招聘活动,包括参加2021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参加广州高校毕业生(医疗卫生类)专场洽谈会公开招聘等,通过各种招聘渠道,共招收医疗卫生技术人员419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医生短缺、分布不均问题。此后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还将陆续通过公开招聘,吸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补充我市卫生健康系统的人才缺口。
(二)做好人才订单定向培养
争取更多的医学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培养名额,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的新鲜血液,2020年和2021年我市卫生系列订单定向培训名额从2013年的44名增加到96名,2022年提升到115名。
(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通过省“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紧密型帮扶”、首席专家下基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等项目,推动优质的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市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市级综合医院对口帮扶的形式给予基层提供技术支持,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下沉基层,统筹整合利用好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有效提高了基层卫生院的诊疗能力。
(四)进一步做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2021年我市已组织全科医生培训148名,100%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组织举办潮州市基层医疗人才填洼计划基层卫生技能提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滚雪球”培训等一系列培训班,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需求。
三、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镇村一体化建设
我市近年来大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镇村一体化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同时结合医保部门特殊病种诊疗全面覆盖基层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困难的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一)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2020年3月,潮安区、饶平县县域医共体分别挂牌运作,潮安区组建了以潮安区人民医院和潮安区第二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各镇卫生院为成员的两个县域医共体;饶平县由县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5家乡镇卫生院为成员的饶平县县域医共体。通过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重点县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组团式帮扶”工作,深圳市家庭医生协会对潮安区两家县域医共体进行帮扶;饶平县人民医院与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实现托管合作,推进饶平县县域医共体建设。目前,潮安区、饶平县已初步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通过县域医共体建设,逐步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检查结果互认,推进患者上下转诊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二)推进镇村一体化建设
我市大力推进镇村一体化建设,印发了《关于印发潮州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进一步修订完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实施方案并加以落实,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正有序推进中,村医“空白村”已全面实现“镇村一体化”管理。2022年6月,潮州市卫生健康局、潮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潮州市村卫生站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卫函〔2022〕55号),选取12所村卫生站作为试点,完善相关设施和管理制度,由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试点工作,逐步将全市村卫生站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方便人民群众就医。
(三)构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根据市医改办《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医改办〔2017〕3号)精神,有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构建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核心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各县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普惠包的基础上,2020年底印发了《关于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个性服务包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我市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推行分类签约、差别化签约、有偿签约,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健康需求。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421个,常住人口签约161.57万人,签约率达62.95%,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8.29%,贫困人口及低保五保人口签约率达100%。
(四)特殊病种诊疗全面覆盖基层医疗机构
根据我市医保部门《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暂行办法》和《关于简化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经办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市所有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具备选定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满足广大参保人就近选定服务机构,享受门特医保待遇。但为了加强门诊特定病种申请流程的管理,防止不符合标准的参保人违规享受待遇,我市参保人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需先根据门诊特定病种诊断标准,在我市具备诊断资格格的13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盖章确认后,凭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审核、确认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资格的手续。自2021年起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门诊特定病种由原28个扩增至54个,同时全面取消门诊特定病种起付线,并根据病种特点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纳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这一举措将我市公立医院开展门诊慢性病的大部分疾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降低了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患者看得起病。
四、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保障水平
我市属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不足,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待遇普遍较低,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政策落实,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保障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
2018年,我市印发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府办〔2018〕14号),明确提出“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二金”、 政策性补助(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岗位津贴补助、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等)、办公经费由县(区)财政纳入预算并予以保障,工资总量按照实际在编在岗人员核定”,以及“允许各级公益一类医疗卫生机构突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要求。此后各县(区)均先后制定了实施方案。2021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机制的通知》(潮府办函〔2021〕36号),明确要求“2021年9月15日前,各县(区)要出台或完善含有预算的实施方案”,“10月31日前,全市所有县(区)要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并将“各县(区)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市委、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提高分值比重”。至2021年底前,各县(区)都已先后出台有关“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待遇有所提升。
(二)加大财政投入,持续提高基层保障力度
提高专项资金保障力度,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编制数以及每人每年1-1.2万元的标准核定事业费;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村卫生站医生补助标准从每村1万元提标至每村每年2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补贴及时发放,村医待遇不断改善,村医队伍日趋稳定,医务人员服务基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持续提升。
五、存在困难
我市基层卫生健康底子薄、基础弱,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还存在一些的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财政投入不足
地方财政较困难,对提升基层防病治病能力建设投入不足,目前,各县区均未能完全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存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未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供给,专项资金抵充公益一类财政供给的现象。财政支持不足,基层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力不足,基层医疗机构薪酬待遇相对较低,发展空间和平台较小,难以有效的引进人才,留住人才。
(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工资待遇和综合条件上对卫生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困难,高学历、高层次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引不进、留不住,镇卫生院空编严重(空编最多超过60%)。村医年龄老化十分严重(55周岁以上村医占比超过50%),村医退出机制尚未建立,部分村还存在村医空白现象,严重制约了村卫生站发挥县、镇、村三级卫生“网底”作用。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仍较薄弱
由于基层人才缺乏,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建设难以开展,综合服务能力、业务水平无法得到有效的提升,再加上资金紧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多无力配备大中型医疗设备,造成部分医疗服务因为缺乏相应设备而无法开展,致使病人异地就医或是往上级医院求医,县域住院率提升困难,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水平距离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国家推荐标准存在较明显差距。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滞后
基层卫生院上线基层医疗和公卫系统之后,缺乏配套的基层信息管理人员,造成各基层医疗和公卫人员操作系统的不熟练,以及对系统功能、网络安全的不了解。基层医疗和基本公卫系统目前已覆盖至各村卫生站一级,村卫生站村医年龄老化,学历水平和知识结构存在的不足,基层医疗和基本公卫信息化难以在村一级开展,很多村卫生站进行公卫服务时无法实时对公卫系统进行录入,只能填写纸质资料后待乡镇卫生院进行收集录入。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全面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出台基层卫生人才政策,对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引进给予政策倾斜和财政保障,提高基层卫生人才薪酬待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二)落实县域医共体“六统一”
提高人才使用效率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卫生人才缺乏的现状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有效解决,那么如何统筹发挥现有的人才资源的作用就是关键。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大力度,推进县域医共体“六统一”的落实,提高医共体的人事自主权,在不降低基层医务人员待遇的前提下,促进人才在医共体内的柔性流动,更好的发挥现有人才资源作用。切实提高人才使用效率。
(三)推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探索推进将村卫生站和乡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加大财政支持,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不断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进一步完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依靠县、镇、村三级的力量共同推动实施,明确一体化管理中卫生健康部门、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站的职能职责,对村卫生站的组织、业务、制度、药械、财务、档案等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将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不断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们对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支持。
潮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5日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局詹益顺,228024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提案委、市府办建议提案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