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潮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潮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政协湘桥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新修建“州学门”》的提案收悉,经综合湘桥区政府、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重新修建“州学门”,打通中山路与滨江长廊(天水路)的联系,有助于改善古城北片区交通情况,对带动古城北部发展具有一定价值,我局高度重视,查阅《潮州志》及有关文献,对文物、名城保护和水务等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对其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认真研判,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因素:
一、文物保护方面的制约因素
潮州府城墙遗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政府于1989年划定了保护范围,即“北起金山,南至竹埔头,城墙墙基起计向外展10米以内”为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因“州学门”早已不存在,启动重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符合文物保护真实性原则的要求,加上现存记载少,其重建方案提出难以通过论证,按程序上报省文物主管部门获支持的可能性不高。
二、堤防、水务的制约因素
市水务局《关于重新修建“州学门”会办意见的函》提出,重新修建“州学门”可能削弱韩江南北堤城堤段的防洪能力,增加今后城堤段运行管理压力,可行性仍待进一步论证。且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在州学门外建设公共汽车站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古城规划的制约因素
根据《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控制,为保护古城历史格局,主要机动车道避免贯穿古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与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倡导低碳的“慢行城市”理念,限制机动车在古城区的通行,有效组织机动车的单行交通,古城区交通工具以步行及自行车、环保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为主,建立完善的慢行道路体系。在此基础上,要按规划严格控制古城人口密度,逐步疏解人口,提升古城韵味,打通中山路通往天山路(滨江长廊)的做法与古城规划的导向不一致。
四、设计缺乏史料支撑
在宋代潮州古城图所确定“州学门”的位置在太平桥之南、子城之外,是否位于本提案提出的中山路东端的位置尚存疑。经查阅相关史料信息,对“州学门”的位置、高度、建制都缺乏相关强有力的支撑:一是在位置方面,至明代已不复存在,其规制难以推测;二是在规模上,缺少相关高度、规模、形制的记载,只注明“州学”的城门命名而已,“州学门”在宋末已毁坏,明代再无记载。宋代城墙与城门缺少形制特征的记录和遗存的样式,设计存在较大难度。
综上所述,“州学门”的重建与文物、堤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不一致,也未纳入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修建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我局将整合已有研究资料,充分调查研究古城建筑风格与肌理,在相关政策有所变化后,对“州学门”进行进一步论证。在激活古城北部片区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在北堤旅游服务中心的接驳,优化交通组织等方法改善交通,减少机动车进入,通过古城北片区正在重建的镇海楼府衙旧址、百花台民俗文化综合体将助力激活北部片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市文广旅体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