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2号建议答复的函
苏宗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的建议》(第32号)收悉,您的建议非常好,对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建议得到有效的办理。经综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市委“1+5+2”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根据广东省美丽乡村建设信息系统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2452个自然村中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自然村有1050个,完成率为42.82%。潮安区和饶平县共建成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2座,总处理能力10.517万吨/日,配套管网约304公里。据统计,32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服务范围共覆盖137个行政村,通过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有效解决圩镇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
(二)筹措资金,加强污水基础设施建设运维
为加快改变乡村发展面貌,补齐乡村建设短板,近年来,我市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和全面实施减税降费影响,市、县(区)财政处于“带缺口”的紧平衡状态,自身财力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保障我市农村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2020-2022年,安排债券资金11.7亿元和统筹省级涉农资金1.05亿元用于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建设。同时,为解决财力投入不足问题,潮安区、饶平县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项目,投入资金19.89亿元,用于镇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主管网以及部分村级生活污水处理和配套次干管网建设。另外,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能正常运行,发挥污水处理设施作用,2021年市财政局下达各县(区)上级补助资金2798万元,用于保障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帮助各县(区)进一步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能力。
二、采取积极措施,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统筹谋划,明确工作目标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为奋斗目标,认真落实中央、省的工作部署,印发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系列相关文件,夯实乡村振兴政策基础,把人居环境整治作为重要抓手,创新举措,真抓实干,深入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实现质的提升。2019年以来,为切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我市先后印发《潮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潮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潮州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工作方案》《潮州市实施2022年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落实主体、村级为管理主体的分级责任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开展落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去年以来,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我市全面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明确全市以“到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为目标任务,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潮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编制,确定“一村一策”治理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计划2022年底前,全市完成126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治理完成率51.5%;2025年底前,全市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自然村1493个,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9%。同时落实各县(区)抓紧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积极谋划全市“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目前《潮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核,待进一步完善后将按程序报批实施;各县(区)也均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并经过专家评审,进一步完善后将按程序报批实施。
(二)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实
一是积极推进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工作。2021年省政府将“全省新增1000个以上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全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根据省的工作部署,我市2021年底前需高质量新增完成3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按期完成省下达的工作任务,我市高度重视,印发《潮州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督查督办,有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2021年底,全市有48个自然村被省认定为高质量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超额完成省下达的35个自然村的年度任务,得到了省生态环境厅的表扬肯定。今年省继续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民生实事,为确保我市完成今年省下达的工作目标,我市抓早谋划,印发《潮州市实施2022年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区,要求各县区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尽早做好工作实施谋划,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目前各县区已确定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名单,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督查督办,积极指导县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去年以来,我市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工作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并组织召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工作会议,对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县区农村污水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现场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多次会同市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印发多期政务督查专报,通报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工作开展落实;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县(区)技术指导,根据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有关工作要求进行技术解读说明,有效地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的认识,进一步提升基层业务水平,同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先后印发工作方案、工作简报、督办函、提醒函、催报函等,要求各县(区)及市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是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去年我市结合省的工作部署,以民生实事办理为契机,积极推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机制,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落实运维主体,将运维管理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加强运维资金保障,建立完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2021年,潮安区印发《关于建立潮安区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体系的实施方案》,饶平县印发《饶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意见》,湘桥区印发《潮州市湘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已初步建立。
(三)以“三清三拆”为突破口,以农村厕所问题摸排整改为契机,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我市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春、夏系列战役,以“清洁村庄献礼建党100周年”为主题开展专项行动,推进全域农村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开展五轮“十大最差乡(村)”评比,整治池塘、沟渠等重点区域,巩固提升“三清三拆三整治”成效;在全面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新(改)建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全市范围内503582个户厕、3126座公厕进行拉网式、全方位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厕所分类施策,制定整改计划,分成拆除、改建、重建和拆后异地重建等四种类型,按先后缓急安排建设进度循序推进,进一步巩固改厕成果,提升改厕质量,有效协助推进农村改厕与污水处理设施衔接,同时制定《潮州市建立健全农村厕所管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区落实农村改厕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推进户厕公厕管护长效持续。通过一系列整改措施,鞭策后进村庄知耻后勇,倒逼全市各地农村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除环境卫生顽疾。目前全市村庄已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基础整治,96.43%行政村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47.57%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待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欠账仍然较多,全市2452个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仅有1050个,距离2022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的目标任务仍有较大差距。
(二)资金投入不足。农村人口居住分布较城市分散,生活污水治理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目前我市各级经济基础薄弱,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造成工作进展滞后,工作未能落实到位。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缺乏保障。目前我市各县(区)虽已初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但运维管理经费尚未落实,未能纳入县、镇财政预算;各县(区)尚未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运维管理经费得不到保障。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紧缺,影响项目推进进度。为节约费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般建设于区域自然排水去向沿途。在实际工作中,满足要求的地方许多是农田保护区,镇村往往难以找到可建设的地块。另外部分村民对在周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持抵制态度,造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无法落实,项目无法落地,严重影响了工作进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压实县区党委政府责任。加强对各县(区)的工作指导,督促压实各县(区)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对照目标任务,合理规划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切实提升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努力克服全市各级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多渠道筹措资金,继续支持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引导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加强项目打造谋划,争取地债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建设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体系,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县(区)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已建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提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接下来,我市将按省的工作部署,抓紧印发实施《潮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印发实施,积极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府办建议提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