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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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潮发改能函〔2018〕368号
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1号
提案的答复
吴美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能有效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加快充电站和充电桩的建设,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
二、规划先行,我市已编制完成《潮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9号)和市政府的批示,自2015年我局就已牵头着手开展我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多次修改完善,最终编制形成《潮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经市政府审定后,由我局以“潮发改能〔2017〕331号”印发,为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规划依据。
三、政府牵头,鼓励带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热潮。通过鼓励运输企业自建充电基础设施、政府与供电部门共建机关内部充电桩等形式,示范带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2017年我市共建成充电桩155根,主要分布于公交行业、电力行业;2018年全市计划建设充电桩286根,其中市直机关内部充电桩120根,目前基本完成建设场地确认工作。此外,我市正在落实公共停车场、新建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工作。目前已有多家企业到我局咨询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要求和方案,可见社会资金投资热情已逐步上升,在下一步我市明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形式后可逐步向市场开放。
四、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合力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协调我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推进在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附近、住宅小区等场地布点建设,潮州供电局做好业扩报装和用电接入等服务,各县区政府按照市下达建设任务结合实际推进辖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再次感谢您的提案。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潘海烨 ,228537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府办建议提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