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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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礼煌委员:
您《关于在新(改)建的大型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商业或居住等建设项目配建公交站场的建议》收悉。提案提出在大型项目建设前期,规划配置公交站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议合理。感谢您对我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关注和宝贵建议。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存在城市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规划欠缺等问题。为推进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落实,依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已起草了《潮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交通影响评价是促进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改善居民出行条件、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交通影响评价通过预测、分析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新生成的交通需求对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对规划方案或建设项目选址、建设方案等在交通方面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提出适当的交通规划方案或交通改善措施,保障道路、公交等配套交通设施与城市开发或建设项目同步实施,结合您的建议,在新(改)建的大型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商业或居住等建设项目配建公交站场列入交通影响评价内容。
公共交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配合,多方努力并假以时间,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接下来,我局将在政府的支持下,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不遗余力开展工作,继续深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为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优质、方便的交通服务。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