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潮州市政协十二届2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潮环函〔2018〕454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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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8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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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环函〔2018〕454号(A

 

对潮州市政协十二届2次会议

第91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潮州市委: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监测和治理,有效改善潮州的空气质量》(第91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的环保事业出谋献策和对环保工作的支持!您所提问题非常好,解决问题针对性强。提案再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让我们认识到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仍然任重道远!我局对《提案》高度重视,局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多次带队调研,抽调污染防治科、监察分局精干力量办理。结合会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综局等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从2014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逐年下降,其他指标稳中有降,空气质量2016-2017年连续两年达标。2017年全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4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9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同期的46.8微克/立方米下降35.9%;同期质量优良比例(AQI)年均值为95.6%,比2014年提高了13.7个百分点,污染天数也从2014年的66天逐年减少到2017年的16天。空气质量全省排名从2015年的第17名提高到2017年的第6名。2018年1-5月,我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58%,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2%。

二、我市空气质量监测情况

潮州市区共设立三个空气质量监测点,其中1号点西园路位于建成区的西湖公园葫芦山之西;2号点档案局位于古城区中心(文化公园旁);3号点市政府位于建成区中心,监测项目包括SO2、NO2、PM10、PM2.5、O3、CO共6个项目。这三个大气自动监测站点的日常维护工作已由环保部上收委托第三方营运,我市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通过国家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实时发布的结果为每小时更新一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布局,我市分别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年底在湘桥区的桥东片区、潮安区庵埠镇、饶平县黄冈镇设立大气自动监测站,更为全面的掌握我市空气质量情况。2016年至2017年,我市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及防治对策研究工作,分析我市PM10、PM2.5和O3等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为制定针对性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提供支持。

三、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逐步改善我市的空气质量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大气污染防治扎实有效开展,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强化保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刘小涛书记对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作出了“不获全胜,绝不收兵”的重要批示,要求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刘书记还到现场调研扬尘污染情况,亲自约谈造成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负责人。殷昭举市长、市委林壮森副书记、分管副市长洪岳伟分别多次召开全市的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会议,全面推进整治工作。针对扬尘污染比较严重的情况,我市自加压力,将扬尘污染整治列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项目。2017年以来,我市先后印发了《潮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潮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关于打击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锅炉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小散乱污专项整治等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是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我市委市政府针对我市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较高现状,对症下药全力推进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启动《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成立市委副书记林壮森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源头堵、路面查、面上管”的严厉措施,推进道路扬尘、工地扬尘、堆场扬尘、瓷泥加工扬尘和矿山治理。

1、全面强化道路的保洁和抑尘工作。每年拨出环保专项资金200万元,专门用于增加道路的洒水和抑尘频次。市区主要道路每天洒水6次、每周清洗1次,其他道路每天洒水2次以上;启用高压喷雾降尘车,扩大市区喷雾降尘范围和延长作业时间,提高道路的保洁率和减少扬尘的产生。2、加大泥头车监管力度,印发《市城区开展渣土车违规运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由城管、住建、公安、环保、水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全面强化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泥头车超载、滥载以致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强化道路扬尘的控制。3、全面规范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施工工地按照文明施工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落实好扬尘控制工作,对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4、加强工业堆料、建筑堆料、建筑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堆场管理,落实业主单位采用密闭仓储设施或者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配备喷淋或者其它抑尘设备。5、强化道路破损、坑洼的整治工作。从去年以来,我市不断地开展城市道路的黑底化改造,现我市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已有相关一部分完成黑底化改造,进一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

二是严格整治机动车尾气。启用“潮州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法监管平台”,对所有上线进行排放检测的机动车进行在线视频监控和数据比对。印发《关于扩大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将黄标车的限行区域扩大至全市范围(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除外);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淘汰和强制报废工作,增加电子抓拍系统卡口设置,加大对黄标车闯限行区处罚力度。进一步科学疏导市区交通,禁止过境大货车从市中心经过,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推行和提倡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开通政府机关公交专线。

三是严格落实大气减排措施。1、严查露天场所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制定了《潮州市禁止露天焚烧秸杆工作实施方案》(潮农[2015]41号),全面推进秸秆和田间杂草的禁烧工作。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积极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大力推广稻田秸杆还田腐熟技术和秸秆养畜技术,引导农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2、开展市区烧烤及小炒摊档的整治。由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联合湘桥区和枫溪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巡查和不定期开展抽查,及时制止露天烧烤的行为。3、推进大唐潮州发电公司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目前,现大唐电厂全厂#1、#2、#3、#4机组共320万千瓦装机容量已改造完成并投入运行。“超低排放”改造后,该公司4台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4、强化工业锅炉的专项治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告》,实施最严格的禁燃高污染燃料,近几年来先后淘汰了100多台燃煤锅炉。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末端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四是严格整治企业废气。加强对瓷泥厂、陶瓷制品企业的监管,对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治理控制措施,施釉、打磨工序配套完善除尘设施,减少粉尘排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印刷、制鞋、电子元件制造、塑料制造、表面涂装、陶瓷花纸生产及烤花窑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与治理。

五是强化餐饮业油烟的污染防治工作。为强化餐饮业油烟的管理工作,我局先后发放了《致全市餐饮业主的一封信》200余份,事先告知业主做好餐饮业油烟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依法安装和使用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治设施。通过日常巡查及信访处理,严肃查处设施不到位、污染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诉较多的重点小区、重点道路的餐饮业,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活动,重点排查整治沿路饮食、烧烤等店面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仅今年4月份,我局就先后排查餐饮经营单位50多家,发出餐饮单位污染防治规范通知50多份,责令油烟废气治理整改16家,清查违规占道经营单位6家,没收违规占道经营设备一批。

六是强化污染预警应对。1、印发《潮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海峡西岸空气质量保障工作。2、建立大气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利用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不间断连续监测,及时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做好市区空气质量及预报发布工作,加强大气重污染预报、预警工作,提前开展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切实改善全市空气质量。3、制定了《潮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潮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确保在我市大气质量出现严重恶化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对于切实加强监测和治理,有效改善潮州的空气质量,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虽然近两年来我市的空气质量都达到二级标准,但有时还会出现轻度污染的天气,要稳定达标还存在反复。我市大气环境中首要污染物还是以PM10 (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微颗粒物)、臭氧为主,这三类污染物的平均浓度与全省其他沿海城市相比较还较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任务。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以不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力度,按照《潮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打好我市蓝天保卫战,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一是突出扬尘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潮州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2018 年度工作措施和要求》,通过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分类监管、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着力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确保我市 2018 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保持二级标准,优良率达到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市城区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严格环保准入,完善环境准入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提高环保“三同时”执行率。

三是深化移动源治理。联合交警、交通部门大力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督检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

四是强化工业源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燃煤锅炉治理,淘汰注销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在用生物质锅炉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对生物质燃料锅炉的进料口安装视频监控。

五是配合汕头市建立粤东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联合应急机制,遏制污染天气,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六是加强宣传,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同潮州日报社、潮州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进一步强化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宣传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闪光点和先进典型,曝光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和典型案例。

七是抓好环境执法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实施严厉处罚。

八是抓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大气监测站的布点和建站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提前做好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应对措施,切实保障我市空气质量,减少污染天气影响。

我们相信,在包括市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支持下,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一定会持续好转,也一定能为市民营造质量优良的居住环境。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禹群  0768-239326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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