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潮环函〔2018〕401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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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环函〔2018〕401号(A)
关于政协第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
蔡泽锋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企业夜间排污管理的建议》(交办编号83号)提案,市政府决定我局作为主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商局为会办单位。我局对这个提案高度重视,于2018年4月13日印发了《潮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潮环〔2018〕77号),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潮州市环保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提案办理工作的办理。83号提案提出了市政府对我市环境整治行动取得一定成绩、全市空气质量不断好转的同时,仍然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宏天广场住宅区、莲云村、大新乡村等夜间出现的空气臭味问题,我们认为这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环境问题,也以小见大指出了我们环保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应在全市范围内加大检查和打击力度,突破常规环境监管方式,打击夜间偷排现象,营造全市良好的生态环境。潮州市环保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环保局环境监察科负责牵头相关科室必须确保对83号提案依程序按时按质完成办理。现结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商局的会办意见后,将您所提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排查区域空气污染问题
近年来,我局陆续接到群众对宏天广场住宅区、莲云村、大新乡村范围内的空气问题的投诉,如2017年共接到该区域群众投诉34件,均为投诉大气污染问题,其中以群众反映宏天广场附近夜间空气臭味问题尤为突出。我局每次均落实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经多次检查发现这是一个区域性的环境问题,区域内小微企业较多,污染源难以短时间内确定,问题无法立即解决。长期以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针对可能污染源,结合群众投诉环境问题,对该区域多次实施排查,对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多次检查。排查发现,其中造成夜间空气臭味污染问题的较大可能因素为潮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3月对宏天广场周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也分别于2018年5月、6月对恒大山水城周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
(一)潮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经查,该场于2005年9月投入运营,目前日处理垃圾约1400吨,填埋区产生的沼气经收集后由潮州百川畅银公司用于发电。该场自2010年11月至今,垃圾进场时间由全天改为6时至24时,其他时间没有进行填埋操作。
我局根据群众投诉的臭味污染问题,检查发现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无采用覆膜加盖,遂向潮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完善渗滤液调节池配套设施,尽快落实加盖措施,杜绝渗滤液调节池溢洪污染环境事故发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规范运行,提高渗滤液设施处理能力,严禁偷排渗滤液。该场现已完成垃圾渗滤液调节池加盖密封工程,有效减轻臭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018年4月28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场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场存在焚烧垃圾的情况,但该场但由于未及时对填埋垃圾进行覆土和垃圾填埋区临时工作人员私自拆开垃圾袋等问题,造成臭味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潮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现场对臭气浓度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潮市)环境监测JD字〔2018〕第105号)显示臭气浓度达标排放。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我局责令潮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和操作制度,按要求及时覆土,减轻臭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我局于检查当日将潮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存在问题函告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已责令潮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落实整改措施,减轻臭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调查发现,夜间运载垃圾进场车辆沿途产生气味也是可能是宏天广场周围区域臭味来源之一。
据了解,潮州市潮安区垃圾焚烧厂处理规模为1200吨/天,现阶段仍有200吨/天的焚烧余量,经协调,近期将接纳钱东镇及市区部分生活垃圾,减少进入潮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垃圾量。潮州市市区环保发电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吨/天,目前正在场平,预计2019年底投入试生产,届时湘桥区、枫溪区、潮安区的垃圾都可以全部通过焚烧处理,将大幅减少进入潮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垃圾量,减轻臭味对周围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潮州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
潮州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潮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内,开发和收集利用市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填埋气体用于燃烧发电。沼气发电综合利用工程于2014年2月正式建成并网发电,有效解决了垃圾场安全隐患和填埋气污染环境的问题,大大改善垃圾场及周边的大气环境。根据监测有关规范,2018年4月28日,潮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潮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进行监督性监测((潮市)环境监测JD字〔2018〕第105号),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达标排放。
(三)潮州市肉类联合加工厂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潮州市肉类联合加工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位于市凤新街道东埔村后埔地段,占地40亩,批准生产规模为日宰生猪1000头。该公司于1999年9月29日工商注册,于2001年6月12日取得环评审批,于2002年12月18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据公司负责人介绍,生产时间为3点-5点,实际日宰生猪约150头。潮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现场对臭气浓度进行监督性监测((潮市)环境监测JD字〔2018〕第123号),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达标排放。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我局要求潮州市肉类联合加工厂有限公司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和操作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潮州市路通沥青混合料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潮州市路通沥青混合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市振潮北路北端潮州市垃圾填埋场西南方向南侧,占地面积为12013.39m2,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年产沥青混凝土1.6万吨。该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正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烘干滚筒燃油烟气配套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沥青烟气通过两级旋流喷淋吸收+静电除油+UV光解净化技术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没有生产。据负责人介绍,该项目已于2017年12月停产至今。2017年11月17日深圳市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我局已责令潮州市路通沥青混合料有限公司完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否则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五)广东明发贵金属有限公司
该公司位于北片工业区二期,与宏天广场距离约2公里,该公司主要从事金银熔铸,潮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每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气达标排放。
二、落实提案建议,强化环境监管
根据提案的3点建议,我们经认真分析,制订具体措施逐步落实:
(一)开展非常规环境监管,打击违法排污,追究环境违法企业诚信责任
1.实施重点排污单位24小时在线监控管理
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的要求,我局印发了《潮州市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方案》,确定对全市九个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共29家(其中火电1家,污水处理厂3家,造纸行业14家,印染行业11家)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至2018年已完成安装27家,包括5家重点污染源监管企业。我局将对各已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督查,要求企业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规范运行管理自动监测设备,依法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应保持在90%以上。
我市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完成后,将实现对这些重点排污企业的生产废水、生产废气等实施24小时联网在线监控,我局也指派专人对该系统日常管理,一旦发现企业出现生产废水、废气超标,将调取系统实时自动记录的超标数据作为执法证据,对超标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双随机”抽查制度对规范我市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健全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打击企业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2015年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5〕1384号)的要求,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建立了环境监管企业随机抽查制度,将日常监管企业信息列入广东省污染源双随机抽查监管信息系统,按每季度不少于5%的重点监控企业、每年以执法人员1:5比例的一般企业进行双随机摇号抽查。今年来全市环保部门继续对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抽查方式逐步细化完善,频次逐步增加,力度逐渐加大。
2016年,全市环保部门共实施“双随机”抽查130家次,其中湘桥区(湘桥区无环保局,区域企业由市环保局进行环境日常监管,下同)“双随机”抽查57家次。2017年,全市环保部门共实施“双随机”抽查205家次(一般排污单位156家次,重点排污单位37家次,特殊监管对象12家次),其中湘桥区“双随机”抽查62家次。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环保部门继续加强“双随机”抽查力度,共抽查企业55家次(一般排污单位45家次,重点排污单位7家次,特殊监管对象3家次,),与去年第一季度52家次同比增加约5.7%,其中湘桥区企业“双随机”抽查18家次。
3.开展专项检查实施夜间打击
根据提案的建议,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各自实际,配合环保各专项行动及群众投诉举报等各渠道收集掌握的污染线索,积极主动开展夜间突击检查:
市环保局根据掌握了解线索,今年来共开展夜间行动,检查企业100余家,特别是夜间查处金石镇一不锈钢铸件酸洗加工场(联合潮安区环保局)等一批涉嫌环境犯罪生产企业,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案件6件。
潮安区也积极开展环保夜间突击检查。一是结合枫江整治专项行动,由潮安区环保局联合凤塘镇政府对沿江流域的造纸企业加强夜间巡查工作,共检查企业4家,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该行动中尚未发现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二是结合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庵埠镇2家电镀加工场进行夜间突击检查。经取水样监测,该2家加工场负责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进行查处。三是结合信访案件调处工作,对某卫浴有限公司进行夜间执法检查,发现查处该公司存在擅自改变废料破碎工序生产地点和新增塑料拉丝切粒工序等环境违法行为。此外,潮安区环保局还根据彩塘镇政府排查反映情况,对彩塘镇宏五村一炼油加工场进行夜间执法检查。
饶平县根据辖区内畜禽养殖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成立打击环境污染联合执法队,重点开展对畜禽养殖业的养猪场等的夜间常规巡查检查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违规排污企业从严从重处罚,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今年来,通过夜间行动,共查处2家偷排养猪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4.公布企业诚信“黑名单”
从2015年开始,我市环保部门对查处的因环评未批先建、私设暗管、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受到处罚的企业,将其列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并定期上报省环保厅向社会发布,详细公布其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详细地址和环境违法情形,并通报给公众以及银行、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公布的列入“黑名单”企业,市、县(区)环保部门加大对其执法监察频;市工商局对因环保违法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公司企业法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可能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能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前,不予新增贷款。
潮州市2017年共14家黑名单,其中未验先投7个、超总量排放6个、私设暗管3个(其中部分企业存在多个违法行为)。
(二)疏堵结合,全面开展排查,落实企业污染治理
1.开展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引导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我市现有传统产业大都属于小微企业,由于历史原因,这些企业创办时大都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企业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普遍存在无配套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的问题。2016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将全市12301家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小微建设项目企业名单在潮州日报、市政府及环保局网站上公开,列入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范围,要求这些企业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备案,备案后企业视为环保合法企业,纳入日常监管。对不符合国土、规划要求,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条件的企业,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由于列入范围的清理整改企业项目数量大,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参差不齐,主动性不强,加上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技术性强,施工工期较长,第三方治理公司、检测机构力量不足等原因,截止2017年8月31日,全市12301家共完成清理整改9203家,完成率约74.81%。2018年2月2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关于清理解决我市规模下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潮环〔2018〕24号),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余下3098家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的清理整改工作,该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2.保持打击环境污染高压态势,震慑环境违法犯罪企业
市、县(区)环保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采取企业的常规例行检查与重点投诉问题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企业实施管理与排查,逐步完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配套和环保手续的办理,规范企业生产排污行为,整改消除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查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近二年来执法力度大幅度提高。
2016全市环保部门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近2万人次,检查企业4000多家次,查处涉环境污染案件逾1800宗;关停取缔违法污染源1019家(其中不锈钢抛光行业953家,非法电镀行业49家,陶瓷行业4家,畜禽养殖业6家,其他行业7家),责令整改356家;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4宗,罚款人民币156.915万元;实施违法排污查封案件54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3宗,判刑2人,刑事拘留18人,网上追逃1人,
2017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近2万人次,检查企业4300多家次;处理环境信访案件2500多宗;关停取缔违法污染源3384家(其中不锈钢抛光行业3315家、非法电镀行业57家、非法造纸行业2家、非法印染行业5家、非法铸造行业3家、非法线路板行业2家);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5宗,罚款人民币591.11万元;实施违法排污查封案件108宗;移送适应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5宗(公安部门已刑事拘留51人,网上追逃1人;法院已判刑14人)。
三、加强环保宣传,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一)向企业发出给企业一封信
今年,我局印发了500份《致为潮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企业家的一封信》,邮寄至各重点企业负责人手中,呼吁企业要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二)利用多种网络方式开展宣传
一是在潮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宣传环保工作信息,共计1168条。其中包括公告公示38份条,政务公开36条,环境质量、环评审批、验收等重点领域信息666条,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32条,其他各类信息396条。通过信息公开宣传,让群众更深入了解我局的环保工作,监督部门环境职责、企业环境主体责任的履行;也让企业了解到最新的环保政策动向和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制订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企业发展计划,使企业在保持生产发展的同时,减轻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拒绝偷排漏排的违法行为。
二是紧跟网络的潮流,开通微博、微信平台、腾讯平台等宣传方式。微博自2017年12月18日开通以来,共发布微博167条; 微信平台开通于2015年12月03日,至今共发布信息879条; 腾讯平台开通于2018年1月4日,至今发布信息100余条。通过利用微博、微信平台、腾讯平台等先进方式,宣传环保的工作动态、正面的典型企业和违法违规的生产者等信息近1200条,使环保宣传工作紧跟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加贴近生活。
(三)落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承诺书。
市工商部门向社会公布《关于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责任承诺的公告》(〔2018〕第(2)号),通知辖属企业按要求制定《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自觉维护公众利益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每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我局均采用多种方式宣传环保。今年6.5环境日,我局联合潮州市公安局在潮州市人民广场文化长廊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 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暨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通过环保图片展示、污染源普查及环保知识咨询、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咨询等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增进市民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了解,从身边点滴做起,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携手行动,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同时,在市区还设立30个广东省环境文化宣传橱窗,张贴六五世界环境日、污染源普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内容的宣传画报。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8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治六乱”、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抓手,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我市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奋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潮州提供生态环境支撑。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将扎实落实治气措施,落实治气措施,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下一步主要工作如下:
( 一)突出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潮州市开展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潮州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2018年度工作措施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通过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分类监管、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着力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确保我市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保持二级标准,优良率达到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市城区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深化移动源治理。大力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尾气遥测工作。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推动船舶污染防治和绿色港口建设。
(三)继续抓好工业源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燃煤锅炉治理,淘汰注销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在用生物质锅炉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VOCs和二噁英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四)强化区域污染联防联控。配合汕头市建立粤东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联合应急机制,遏制污染天气,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气象局会商分析,提升大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升我市大气污染防控联合应对水平。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