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潮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潮环函〔2018〕397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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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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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环函〔2018397号(A)

 

对潮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

78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潮州市委员会

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后,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餐饮业废气污染整治的建议》(第78号提案)由我局主办,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市规划局会办单位。我局在接到提案后,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承办方案,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提案得到有效的办理。

你委在提案反映的问题客观实际,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强潮州古城历史悠久,美食文化享誉国内外,加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餐饮业发展迅速,各种烧烤、小吃、大排档、酒楼、西餐厅等布满大街小巷方便、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然而,长期无序的发展,特别在老城区及周边,更是见缝插针,加上小摊小档流动性强,在占道、噪声、油烟等多方面,已经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成为当前环境污染问题投诉的重点和热点。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把“治六乱”行动向纵深推进,特别在整治餐饮业方面,做出了更大更新的举措,也切实解决了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但是在法制的健全,常抓不懈的机制方面,仍然任重道远,须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继续努力。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各部门在加强餐饮业管理方面都做出了努力

餐饮行业规模参差不齐,类型多样,影响各异。根据近年来群众投诉情况看,一定规模的餐饮业投诉少、坐店经营的次之、占道经营的最严重。

(一)环保部门不懈努力

1、一封信加强宣传,发放《致全市餐饮业主的一封信》300余份,事先告知业主做好餐饮业油烟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依法安装和使用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治设施。通过日常巡查及信访处理,做好告知服务,告知餐饮业主应在开业前,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突出事先监管。

2、查处群众信访案件过程,我局注重执法与普法结合,讲究法规与情理并施,大力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突出宣传餐饮服务行业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责任要求,提高餐饮业主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执法对象增长法规知识,提高法治意识,更新环保理念,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同时,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原则,既解决油烟扰民的问题,又保障餐饮业的有序发展,通过治理实现经济和环保的“双赢”。

3、根据市“六城同创”办公室工作部署,我局牵头4-6月份“乱排乱弃”整治工作。我局于2018年4月3日印发了《潮州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集中开展整治“乱排乱弃”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整治流动摊贩、个体工商户的烧烤、饮食等摊点、档口直接向路面排放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每月由我局牵头组织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和湘桥区建设局等部门开展“乱排乱弃”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每次由大约20名执法人员、4部执法车辆组成的行动组兵分两路,对城区新洋路、环城西路主要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全路段连片巡查,重点排查整治沿路饮食、烧烤等店面,直排、乱排餐饮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的行为。先后共排查餐饮经营单位50多家,发出餐饮单位污染防治规范通知50多份,责令油烟废气治理整改16家,清查违规占道经营单位6家,没收违规占道经营设备一批。6月9日晚,枫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监察队也积极响应牵头,组织了区城监大队、路东办事处、长德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对彩虹路、枫溪车头露天烧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人员36人次,检查烧烤摊档4家次,发出整改通知1份,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果。

(二)工商部门也采取了一定措施

1、加强监管,深入开展无照经营的清理。市工商局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规定,加大力度清理餐饮业无照经营行为。

2、落实双告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登记注册环节做好“双告知”工作,一是告知餐饮业申请人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二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餐饮业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每月将上一月份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数据通过市公文交换系统告知食药监部门。

3、加强信用约束。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餐饮经营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者开展惩戒,使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此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在占道经营中也多次行动,取得一定成效,市公安局在处理餐饮业经营中的社会生活噪声中,也取得一定成果。

二、立法过程仍然存在较大阻力

环保部门的法律对于餐饮行业越来越苍白无力。

(一)针对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的监督管理,原环境保护部已明确了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不属于“建设项目”,其产生的油烟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理。不单其违法成本大幅降低,更主要的是不属于“建设项目”即明确不用办理环保的审批、验收手续,整个建设到运行过程可能导致环保部门完全不知道。

(二)根据2016年9月1日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制度,且明确不必进行验收。2017年2月27日我市全面开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这代表着,除上述第(一)点外的属于“建设项目”的餐饮行业也只须在网上进行备案则行,不需要环保部门确认或验收,导致环保部门对于该行业没有较有力的准入把关。

(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相应行政处罚及行政命令权力。我局于2018年5月17日向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明确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监督管理部门的请示》,建议明确由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作为我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的监督管理部门,以便规范我市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促进我市餐饮服务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助力我市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政府批转了请示文交市编办办理,市编办还没明确具体部门。

(四)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第二条及第八条、《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10月19日)的有关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行使环境保护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执法权力,其中包含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

我市在城市管理不断探索、不断加强,近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针对群众关注关心的现实问题开展调研,用好用足用活地方立法权,起草了《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但是针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诸多原因而回避不提。根据前面所述,住建部、省委省政府的文件,加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实际工作特性,由其管理餐饮行业中占道经营的基础上管理该行业的油烟污染问题再合适不过。我局在《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和《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初稿)》的征求意见中,我局多次提出了将“餐饮油烟管理”的内容纳入条例的建议。在接到人大代表“关于制订我市餐饮业废气污染监管条例”的建议后,我局认真开展调研,“餐饮业废气污染防治”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提出将“餐饮业废气污染防治”内容加入到《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将使条例更加完整全面。目前该条例尚未出台,餐饮服务业油烟归属管理去向尚未知道。

三、我局将继续做好餐饮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一)推进餐饮业立法,我局将继续关注条例的进展,并尽最大努力促使餐饮服务业的油烟主管部门明确。确定了牵头主管部门,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责任,彻底解决餐饮业废气污染主体管理单位不明、各协作部门责任不清、部门推诿、管理缺位等不良现象。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我局将参与指导和推动餐饮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在网络平台中对餐饮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进行信息展示,开展餐饮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三)继续加强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突出宣传餐饮服务行业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责任要求,提高餐饮业主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执法对象增长法规知识,提高法治意识,更新环保理念,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我们相信,在包括民进潮州市委会等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关心、支持下,各级各部门共同积极努力,经营者意识将逐步提高,餐饮业废气污染问题将会持续好转,城市形象和竞争力也必将进一步提升。

再次感谢你委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9

 

 

 

 

 

 

 

 

 

 

联系人及电话:张世镇  21810711382738389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府办建议提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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