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3号系列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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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7 00:24
发布单位: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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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3号系列提案的答复

 

张树鑫、邹树源委员:

您们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第33号系列提案悉(《关于加强停车场地规划,有效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关于推广智能机械式立体车库的提案》)。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调研,综合会办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激增,据交警部门提供资料,市区现有小汽车保有量达20多万辆,而现有社会公共停车场9处,可提供停车位约996个,加上路边临时停车位约5000个,共约6000个,停车泊位数量明显滞后于汽车消费的增长,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医院、学校、市场周边片区,乱停乱放现象日益严重,导致高峰期交通拥堵,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提案中提出的加强市区公共停车场地及设施的规划建设,发展停车产业,推广智能机械式立体车库等建议均非常切合我市实际,可操作性强,能较好地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

二、加强市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作为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在城市总规中已作出相应安排。根据《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机动车大型地面公共停车场若干处(含现状已建及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2万平方米;同时,我局组织编制的《潮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研究(规划)》重点对交通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包括城市停车系统规划,确定公共停车场的具体数量、分布和用地规模,以及建设、运营模式等。并通过《潮州市中心城区控规》将总规及专项规划中确定的停车场予以落实到具体用地空间上, 加强规划管控,以满足规划期末城市发展的停车需求。

随着潮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潮安县撤县改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市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城区由原约151平方公里增加至约514平方公里(包括中心城区-凤泉湖组团和潮安-高铁组团)。在编的《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和机动车保有量激增的实际情况,对停车设施规划作出相应的规划调整,到规划期末(2030年),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凤泉湖组团)规划建设停车场用地面积增加到约45.6万平方米。

三、提高居住小区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目前我国现行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是由公安部及建设部于1988年联合颁布,1989年实施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按该规范,如住宅配建停车位标准最高仅为0.5车位/户,配建标准相对滞后。我局组织编制的《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各类功能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提出了更高的配建标准,并实行严格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制度。如对于新建住宅区,我局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规定区内每户或每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应至少配置一个以上的小汽车停车位(停车库按27-35平方米/每车位计),并鼓励通过合理设计建造地下或半地下车库,以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有的住宅区达到每户2个小汽车停车位,有效地解决住宅区的停车问题。在工程规划验收时,我局严格把关,确保配建的停车场(库)按规划要求落到实处。另外,我局还支持和鼓励开发商或小区业主对旧住宅区进行改造,如利用住区内的集中绿地进行改造,改建成地下或半地下车库,车库顶再种植绿化,既节省土地资源又能保留绿地。或利用改造原有绿地设置地面停车场,可按车位分隔种植乔木,形成树阵,地面铺植草砖,既是停车场又是绿地,改善住宅区环境。以上改造方式均能较有效地缓解旧住宅区停车难问题。

对于大型的商业、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我局均要求应按规范及实际需要在各自用地内配建停车场(库)。通过加强规划管理,保证住宅区、公共设施等处停车场地的建设落实,能够减少了车辆的乱停乱放现象,为我市消除交通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推广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的建设。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具有适应性强、占地面积小、空间利用率高、布置灵活等特点,可利用闲置旧厂房、老旧小区进行改建,以最大限度利用空间解决停车问题。目前我市在智能机械式立体车库的建设上做了一些有益尝试,比如雅典庭园B区即建设了智能机械化停车场,以增加该住宅小区的停车泊位;近期,市中心医院也将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启动已规划停车楼项目的建设,以解决医院停车难问题。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实施后效果,将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楼作为医院、学校、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地区解决停车需求的有效措施向全市推广,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停车位的供给。

五、支持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停车场(停车楼)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于社会公共停车场的投资主体发生变化,不再单一由公共财政出资建设,且建设公共停车场回收成本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很多投资者不愿意投资或经营公共停车场,建设资金匮乏,由于历史原因加上部分规划的停车场用地没有按规划的使用性质出让,导致规划的停车场没有实施。建议由市政府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制订公共停车场土地出让和建设经营的优惠措施,鼓励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公共停车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形成多元化投资体制,一是积极推进PPP投融资模式运用于我市停车场地建设,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减轻市财政的压力,加快完善项目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由市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局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PPP投融资模式运用;二是推动政策性金融支持停车场地及立体车库建设项目,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推动市区停车场地及智能机械式立体车库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以提高投资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六、各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加强管理。国土部门应严格土地用途管理,按城市规划确定使用性质对应的用途出让土地,制止擅自改变规划停车场土地用途的行为,并遵循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通过盘活低效闲置土地解决停车用地问题;交警部门按照统一管理、明确职责、管理和经营分离的原则,探索建立道路有偿停车管理新机制,同时应加大交通管理力度,规定车辆在公共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点(带)停放,规范车辆停放行为,禁止乱停乱放,以维持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城管部门应加强巡查,清理在道路停车带上摆摊设点经营和设置障碍影响停车的行为,形成长效机制;文广新部门要在现有的公共文体广场及新的体育场地设施中安排停车场地,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或建设智能机械化立体停车楼,以增加停车泊位的供给。

七、因地制宜,实施临时停车场的建设。近期, 为解决老城区停车难,缓解老城区停车位不足问题,市政府已落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金山大桥下、上水门东北侧、原彩瓷总厂等若干处临时停车场的建设,以改善老城区交通环境;并采取多种途径,在医院、学校等人流集中场所、路段,结合用地条件,开辟临时停车场地,如城南中英文学校、市人民医院等单位充分利用周边空地或旧厂房开辟为临时停车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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