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8号提案答复的函(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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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潮国土资函[2017]55号
关于政协第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8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森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处置利用农村废弃宅基地建设美丽新农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4月5日全市建议提案交办会议召开后,我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局办理工作会议,并迅速成立了局办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将主办件《关于合理处置利用农村废弃宅基地建设美丽新农村的提案》(第18号提案)交由局主要领导领办、落实有关科室具体办理。相关科室接到该提案后,及时与您见面协商,征求您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办理。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将该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列入督办之后,制订了《市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请各会办单位落实调研,共同研究办理。7月份,我局组成调研组,分赴潮安、饶平、湘桥调研,走访了10个村的干部群众,对农村宅基地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市委林副书记、市政协郑副主席分别带队组织了本课题的调研视察活动,体现了市领导对提案工作的关心支持。
二、我市宅基地使用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现状。据初步统计,全市共893个农村行政村,拥有农村建设用地约为33万亩,其中农村旧住宅用地约为2万亩。一方面,目前农村宅基地存在着不均衡现象。在与农村干部群众座谈中反映,连年来已未有审批新的宅基地,有的村已甚至超过30年没有新增合法宅基地,有不少群众居住简陋、紧迫;但是,又有不少人旧屋新厝拥有多处住宅,有些人占用的住宅还远远超出了规定的标准。建设时没有什么约束力的新增住宅,加上大量的规模小、数量多的废弃宅基地,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匮乏,产生了“空心村”“一户多宅”现象,并引发各种环境、安全问题。如潮安某村,全村人口4000多人,村庄用地约占1500亩,其中废弃宅基地约占了4成,而本村现有的农用地才约600亩。如何安排宅基地、生产用地、生活用地?这个矛盾十分突出。另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的增长不能满足于村民宅基地建设的需求,致使部分村民非法侵占农用地用于建设新房。村民自治管理的特殊性以及管理责任不到位使违法占地建房屡禁不止。从近几年的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违法图斑来看,村民违法占地建房比例较高,例如: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共下发图斑1923个,经过核查,违法用地图斑1233个,而其中村民建房就有688个,占了55.8%,这些违规建房在拆除整改上存在很大阻力,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主要问题。目前,农村存在的废弃宅基地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农村宅基地居民点总体上表现为规模小、数量多、布局分散;二是缺乏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布局混乱,村庄的数量、规模、平面布局、空间结构、功能组合都缺乏科学性;三是环境质量低劣,道路、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匮乏;四是村庄建设不能形成合理控制和正确引导,更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和内控力,随意性建设普遍存在。
(三)农村废弃宅基地造成的危害。一是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我市人多地少,闲置的旧宅基、空闲地不能得到有效利用,造成土地资源大量浪费,而农民弃旧宅建新房又大多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加剧了人地矛盾;二是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在新增建设用地难以满足安排宅基地的情况下,个别村民以村无法安排土地为由,私下买卖旧宅基地,违法占用农用地建房,极易造成邻里纠纷、干群矛盾、违法用地,影响了社会稳定;三是影响村庄环境卫生。很多旧宅基、空闲地成为各种杂物堆放地,为鼠蝇滋生提供了栖息、繁殖的场所,污染了空气、水源,埋下了疫病传播的隐患,破坏了村庄居住环境,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存在危害。
三、近年来我市旧村庄整治工作情况
(一)深入开展“三旧”改造。近年来,我市依托省“三旧”改造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深入有效的改造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三旧”改造作为一项利民惠民的优惠政策加以实施利用,强化组织领导,市、县、镇各级都成立了专门的“三旧”改造机构,制订了相应的配套文件,形成了规范的审批流程。并坚持“三旧”改造与民生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完善农村集体历史建设用地手续,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至目前,全市已审批的旧村庄改造方案176个面积约7100亩,为农村旧村庄的改造整治探索出了一条较好的路子。
(二)积极开展农村“拆四旧”行动。去年以来,我市以创建“文明镇街、文明村居”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拆“四旧”城乡危旧废置房屋专项整治行动。试点工作于2016年4月开始,至2016年9月底结束,2016年10月在全市铺开。截止目前,全市共入户排查(不含试点镇,下同)数量117113户,确认数量34894间,实施拆除和修缮19973间,签订安全责任告知书7482间,投入资金约7268万元,整治率约78.7%。
四、用活政策,逐步推进农村废弃宅基地整治
中央今年1号文件指出,要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鉴于潮州市人多地少的实际,按照市委“扩容提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发展战略,整治农村废弃宅基地应坚持以盘活为主、综合整治、控制新增、打击违法为原则,充分运用政策手段,多种措施结合,灵活予以处置。
(一)运用“三旧”改造政策,推进农村废弃宅基地改造。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符合“三旧”改造的条件下,分类对农村废弃宅基地实施改造:1.有条件实施整体开发建设的废弃宅基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全资公司,或者引入合作单位实施整体改造建设,具体工作由县区政府领导、镇街道指导、村实施组织、村民参与、社会资金投入,实现开发共赢、改善环境的良好局面。同时,对于有条件实施拆旧建新的地方,不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村民如需建设应在废弃宅基地拆除用地中安排。这是最彻底解决农村废旧住宅问题的最好的办法,既解决了村民的居住问题,也改善了农村的生活环境,是建设美好新农村的最佳途径。当然,在这过程中,如何做好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需要各级同心协力进行解决;2.尚未有条件实施整体开发建设的废弃宅基地。可实施综合整治工作,使农村使用土地纳入规范管理,候待条件成熟再行改造建设;3.可部分实施改造建设的废弃宅基地。提倡改造为公益性用地,进一步完善道路、绿化、水改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群众健身广场、活动场所等公益设施,美化乡村环境,达到新农村建设标准;4.有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废弃宅基地。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宅基地村落,通过实施保护建设或综合整治工作,挖掘文物古迹的发展潜力。有条件的可引入社会资金改造成文物旅游点,突出地方特色,达到修旧如旧,挖掘潮州文化的 “乡愁”和根脉,保留原有的历史文化内涵。在“三旧”改造实施过程中,应公开、公平地引入合作者,并充分保障农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目前,我局已拟订了《关于进一步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等5个相关政策文件(送审稿),对旧村庄的改造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这将有力促进我市旧村庄改造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营造良好的用地氛围。针对农村宅基地建设的需求,一方面,各地政府应充分重视农民合理、合法的居住需求,在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中适当予以调剂,使农民群众能够合法取得宅基地,有序建设农村住宅,形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要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用地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违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坚决打击违规建房现象,做到发现一宗消灭一宗,把农村违法占地建房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保护好耕地。
(三)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试点,推进农村旧村庄整治。“增减挂钩”是指整治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推进增减挂钩,要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
(四)积极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工作。从政策层面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流转。只有合理分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产生的经济利益,有适当条件限制的流转方式, 才可以集约利用农村土地资源, 提高农村房屋的利用率, 从根本上解决废弃宅基地问题。我市已经出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办法,但目前执行落实的成效不明显,还须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予以大力支持,才能真正发挥流转办法的政策效应。
(五)实施旧村庄整体搬迁。对不具备生产条件和不具备生活条件的“两不具备”村庄,符合政策要求的,可纳入政府扶持范围,实施村庄整体搬迁工作。符合“棚户区”建设的,也可在政策的扶持范围内,积极进行整治建设。
(六)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整治。农村自治组织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鼓励乡贤、企业、社会热心人士出资出力参与建设,撬动社会资金注入整治事业,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实事。
(七)重视规划,提高各级的组织保障。要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乡镇规划、编制村庄规划,借助规划指引乡村建设和发展。着重对旧村庄进行分类规划,远期与近期相结合,全面改造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合理安排功能,分期建设规划,以适应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各级政府要把整治废旧宅基地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长期规划和工作目标,提升到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 列入新农村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和实施内容, 制定十年发展规划目标, 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和跟踪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落实相应的人员、职责、经费,探索建立政府补助、村集体和群众为主的管护办法。
(八)加大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我市《潮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标率指标解决方案》(潮建[2016]65号)等文件要求,要加大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城乡危旧废置房屋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农村“拆四旧”行动,使之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对存量废弃宅基地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有组织有步骤实施改造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资金投入,大力宣传危旧废置房屋存在的危害,引导村民自发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自觉盘活利用好废弃宅基地,着力营造优美整洁、安全稳定的村居环境。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日
(联系人:市国土资源局,陈成业,13828355955)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府办建议提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