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潮州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潮环函〔2017〕314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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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环函〔2017〕314号(A)
对潮州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45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潮州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力度防治扬尘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的建议》(第45号提案),建议针对我市大气污染情况,结合我市的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提出针对性强的整治措施和建议,提案的质量非常高。感谢你们为我市的环保事业出谋献策和对环保工作的支持!有你们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对抓好环保工作的信心倍增。我局对该提案高度重视,雷局长亲自布置办理工作,多次过问办理情况,主管局长多次带队调研,抽调业务科室精干力量办理。结合各会办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扬尘污染比较严重,2016年以前我市PM10和PM2.5平均浓度一直处于全省高位,主要是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瓷泥加工扬尘、泥头车抛撒扬尘、机动车尾气、露天焚烧废气、陶瓷工业扬尘等造成我市颗粒物浓度高。贵委提案调研工作比较到位,对我市扬尘污染来源分析准确。
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环保工作,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为期三年的“三治”工作方案(治水、治气、治脏),从保护城乡水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改善城市市容环境等方面,制订了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和监督下,我市的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5年和2016年,我市PM10和PM2.5平均浓度每年都下降10%以上,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我市连续两年在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第11位,比2015年大幅提高6位。
一、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为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按照“百团大战”的战略部署,将大气污染整治列入“百团大战”重点项目。经报市百团大战领导小组和城乡建设领导小组同意,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潮州市“百团大战”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了整治内容和重点,落实了保障措施,力争我市空气质量排名全省中上水平。
我市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整治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了城市扬尘的精细化整治、禁止露天焚烧污染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禁燃烟花爆竹的专项整治、燃煤锅炉治理、强化陶瓷及不锈钢行业的六项专项整治,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整治措施,我市的空气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
今年1至5月,我市PM2.5浓度为36ug/m3,比去年同期下降7.2%,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AQI)为96.7%。5月份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八,1至5月排名第十一,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开展扬尘立法工作
按照市委要求并根据我市人大2017年立法计划,我市将《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列为今年的两个立法项目之一。条例草案初稿由我局负责起草,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进行一审,8月进行二审,12月进行三审。目前,我局已经成立条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参加市人大立法委组织的立法调研,组织精兵强将进行《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条文的起草。经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近日将由市人大发文征求意见。我局将积极配合人大立法委和市法制局,力争出台一部切合潮州实际、可操作性强、责任分工明确、质量较高的法规。《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我市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进行细化,明确我市扬尘污染控制的重点,明确扬尘污染各项防治措施要求,明确各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系统、全面的扬尘污染防治体系,使我市扬尘污染防治走上法制化道路,提升我市扬尘污染防治水平,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三、完善监测网络和预报,强化环保执法和督查力度
(一)完善监测网络。我市市区目前建设有空气自动监测站3个,潮安区3个,饶平县2个,潮安和饶平的空气自动监测站还没有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6参数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按照国家关于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将积极推动潮安、饶平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6参数进行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同时建设韩东新城和枫溪区空气自动监测站,更科学的了解掌握我市各地空气质量状况。今后,我市将按照省的部署,推动网格化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建设全方位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及时掌控我市空气质量掌控和主要污染来源。
(二)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和预警预报。我局已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中国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开展我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及防治对策研究工作,通过大范围和不同季节采样监测,已经包括陶瓷企业等点源的监测,解析我市大气中PM10、PM2.5和O3的污染来源,为我市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提供基础依据和技术支持。目前我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已通过专家评审,即将形成最终成果来指导、服务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我市有针对性、精细化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我局加强大气重污染预报、预警工作,提前开展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及时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提前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对于预判可能发生的污染天气状况,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对不良天气措施。
(三)强化执法和督查。我市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2016年,全市立案查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65宗,罚款150多万元,受理群众有关大气污染投诉1000多件,有效化解各种环境矛盾。今年来,我市更是强化环境执法工作,加强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先后开展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检查和打击非法电镀电解专项执法等行动。2016年至2017年4月,全市共检查规模化生猪养殖场20家,其中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7宗、实施行政处罚案件7宗、实施停产整治案件2宗;排查发现非法电镀电解加工场(作坊)64家,实施环境违法查封案件48宗,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0宗,罚款人民币84.65万元,移送涉电镀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2宗,已判刑16人,正在刑事拘留45人,网上追逃6人,已取缔关闭38家,正在刑事调查26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目前,我市已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五)加强督查力度。市大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查,不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对发现大气污染问题发文通报,重点督查道路扬尘控制、施工扬尘控制、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推进大气污染整治,改善空气质量。
四、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市经信局和我局按照《潮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要求,着力提高我市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防治总体水平,构件绿色制造体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认定工作,力争2017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0家以上,完成省和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年度任务。
(二)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潮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经整改达不到强制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有序关停退出。对废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实现关、停、转、迁等措施。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我市企业的转型升级。
五、强化道路扬尘和机动车污染整治
(一)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我市已全面推行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道路洒水频率及洒水量,结合国家文明、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综合开展城市保洁工作。每周对市区主要道路进行清洗2次以上,每天对市区主要道路洒水4次以上、其他道路洒水2次以上;遇有静风、雾霾天气,要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各县、区和镇要增加设备投资,购置洒水车、洗扫车、扫地车、高压水车等机械保洁设备,提高道路保洁效率,机械化作业要确保道路无积尘、泥沙、土绺。同时启用高压喷雾降尘车,扩大市区喷雾降尘范围和延长作业时间。
(二)加强机动车污染整治。
1、加强泥头车整治。开展对泥头车、工程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和大货车等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漏、抛、洒等现象。在重点路段设立检查点,规范进入市区行驶泥头车行驶路线和装载规定,从严控制泥头车从市(城)区通过,要限制沙土装载的高度,车箱实行封闭或遮盖,防止运输时漏、抛、洒等污染路面的现象发生,减少道路扬尘来源。市交警部门通过设卡管控,严格管控渣土车进入进行区域;强化源头管理,对重点路段和重点工地派出民警加强查缉;强化责任包干,交警部门渣土车整治专班积极落实“三定三包”(定岗、定责、定人、包面、包片、包路段)联勤工作责任制,对违法超载滥载、滴漏、车厢轮胎粘带泥土车辆进行堵截,严禁此类车辆上路污染路面。
2、加强 “黄标车”淘汰工作。我市划定了机动车高污染高排放限行区域,对高污染高排放的“黄标车”闯限行区进行抓拍处罚,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通过新闻、专题栏目、张贴公告等形式鼓励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2015年我市淘汰“黄标车”5939辆,2016年我市淘汰“黄标车”3316辆,今年我市将淘汰“黄标车”3564辆。
3、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快机动车充电桩建设;出台我市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政策。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加大引进新能源汽车进入我市公共运输市场的力度。推行和提倡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及“无车日”活动。
此外,我市还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禁止露天焚烧、工业废气污染整治、瓷泥加工扬尘整治、禁燃烟花爆竹等措施来全面改善我市空气质量,降低我市PM10、PM2.5浓度。
六、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意识
我市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加大公益广告的播放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扩大社会各类团体和人民群众共同监督、参与的广度,倡导市民文明过节。同时,通过曝光各种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治污、防污自觉性,营造全市整治大气污染的浓厚氛围,切实保护我市的大气环境。我市还开通环保公众号、设立环保宣传橱窗、绿色环保学校创建、生态文明乡示范村创建等进行绿色低碳发展和大气保护宣传活动。经过持续不断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我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绿色发展环保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扬尘污染控制已列入我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内容,并列入市长督办事项。相信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监督,有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有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我市空气质量将得到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呼吸上更加新鲜洁净空气的愿望一定能实现。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你们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