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潮府行复〔2024〕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2024-11-01 16:06
发布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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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和:
申请人林孝忠、林孝泽不服被申请人潮安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1日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案号列:潮府行复〔2024〕55号),本府已依法追加你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行政复议,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已审查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撤销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1日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并报本府备案。你如不服本府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