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楚华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4-09-13 11:23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被继承人章两潮生前与配偶陈楚华共有,以章两潮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城新路23号一梯601号房(第六层), 建筑面积95.8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3952814号,四至:东至空间;南至梯间、空间;西至梯间、602号房;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陈楚华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章两潮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