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生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4-09-06 09:36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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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陈喜森生前与配偶林妙娟共同共有,以陈喜森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吉街后沟第二工业公司集资楼D幢403号房, 建筑面积86.64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1872585号,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402号房、梯间、空间;北至梯间、404号房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陈春生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陈喜森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