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的通知

2024-09-02 18:58
发布单位: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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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网约车平台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网约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的出行需求,解决市民游客打车难问题,维护出租汽车行业良好经营秩序,现就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强化驾驶员的监管和培训教育,突出职业道德、交通法规等培训内容,着重学习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及平台的相关规则。

  二、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加强机场、高铁站、古城区等重点区域驾驶员经营行为的监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发现驾驶员订单取消异常、线下加价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推送警示信息,按平台规则对驾驶员作相应的处罚,并将违规行为线索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记入当年度该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评价系统,扣除相应的分数。

  三、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成立线下投诉处置小组,畅通驾驶员申诉渠道,专门处理驾驶员对平台判责有异议的申诉。核实平台判责有误的应及时恢复原状,核实驾驶员有责的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加强培训教育。

  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经营行为的动态监管,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违规收费、中途甩客、故意绕道、拒载、不打表、网约车巡游揽客的驾驶员,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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