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孝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4-08-21 10:43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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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曾丽华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新洋路新洋大厦A幢三梯206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1)015333号,建筑面积198.47平方米。四至:东至205房、梯间;南至梯间、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原为张树孝、曾丽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张树孝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妻子曾丽华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68-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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