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府行复〔2024〕55号行政复议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的公告

2024-07-26 17:24
发布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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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和:

  申请人林孝忠、林孝泽因不服潮安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1日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于2024年7月10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潮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案号列:潮府行复〔2024〕5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你依法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行政复议。因本案各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你的联系方式,故未能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通知你参加本案行政复议。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如下:如你参加本案行政复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府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公告期间不计入本案审理期限。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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