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2024-07-24 17:38
发布单位: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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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和《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工作要求,现拟对一年内(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被抄告的超限超载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29台货运车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请各相关经营业户认真核实信息,如有异议及时反馈并提出复核申请。公告期满后,如未收到相关复核申请,我局将按规定予以注销《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件:被抄告的超限超载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29台货运车辆信息表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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