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锐城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4-07-24 16:29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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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李汉潮名义登记的,坐落于潮州市永护路仁和里巷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18077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列:州府国用字(1991)第00600766号,建筑面积103.06平方米,占地面积144.00平方米,四至:东至滴水巷;南至仁和里;西至余宅;北至滴水巷的不动产,为李汉潮、吴丽芳的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一半为被继承人李汉潮的遗产,另一半为吴丽芳个人所有。

  现继承人李锐城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李汉潮的遗下份额,同时,因保管不善,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其已声明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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