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碧英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4-07-24 16:02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被继承人叶秋祥生前与配偶詹碧英共同共有,以叶秋祥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西荣西区住宅楼九幢401房,《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902654号,建筑面积152.28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梯间、402号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梯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詹碧英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叶秋祥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