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依法治市工作联络员工作制度
( )
2010-10-29 11:55
发布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潮州市依法治市工作联络员工作制度
潮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制度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级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督促和推动联络员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明确依法治市工作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坚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主动积极参与或承担本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任务,当好单位领导的法律参谋。
二、及时掌握本级本系统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情况,向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报送普法用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等情况,发现、归纳、总结和推荐典型。
三、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每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积极参与所在单位制订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计划,协助做好依法治市工作在本级本系统的贯彻落实,推进本级本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参加依法治市有关工作会议,了解依法治市工作动态和信息。
六、积极报送工作信息。每季度向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报送一条以上的信息资料,每年报送的信息数量(不包括年终工作总结)不少于四条;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每半年通报各位联络员的上报信息情况一次,并在“法治潮州”网页(潮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务公开-法治潮州)上和《依法治市》简报上公布。
七、各联络员上报的信息,被采纳后将用实名在《依法治市》简报上刊登,好的建议将上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有关领导。
八、积极参加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有关会议、培训和其它活动;承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依法治市工作事项。
九、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10年10月26日
(编辑:潮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